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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19日發佈修訂後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
修訂後的《半年報準則》、《季報規則》,簡化半年報、季報披露內容,同時在《半年報準則》中細化了對投資者關心事項的披露要求。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修訂後的《半年報準則》、《季報規則》適用於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分別由四章五十一條和四章十四條組成。
本次修訂的主要特點包括三方面。第一,簡化半年報、季報披露內容。首先,建立索引方式。在《半年報準則》的董事會報告、重要事項部分與《季報規則》的重要事項部分,採用提供財務報表附註或臨時公告索引的方式,在不影響披露效果的前提下縮減報告披露內容。
其次,簡化財務指標。參照《年報準則》,分別刪除了《半年報準則》、《季報規則》中能夠通過互相替代或推導計算獲得的“營業利潤、利潤總額、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每股淨資產、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等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保留了“營業收入、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等八項內容。
再次,刪減部分內容。本次修訂刪除了《半年報準則》公司簡介一節中全面陳述註冊地址、信息披露報紙名稱及網站網址、註冊情況等介紹性信息,改爲只需通過提供查詢索引對該等事項的變更情況進行披露。
第二,強化投資者關心事項的披露。在簡化一般性內容的同時,本次修訂還以《年報準則》爲依據,在《半年報準則》中細化了對投資者關心事項的披露要求,主要體現在董事會報告部分。爲使投資者更爲全面地瞭解公司的運營情況,重要事項部分增加了對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的執行情況、破產重整和公司與關聯方共同對外投資事項的披露要求。
第三,縮減半年報摘要篇幅。針對以往半年報摘要與正文內容趨同、詳略失當的問題,本次修訂要求公司在摘要中着重披露投資者最爲關心的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報告期內重要事項等內容,並與《年報準則》對年報摘要的要求一致,要求半年報摘要篇幅原則上不超過報紙的1/4版面,並至少在一種指定報刊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