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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早報北京訊記者20日從偉業我愛我家集團瞭解到,北京已有第一批二手房交易繳納了獲利部分20%個稅的案例出現,28萬元個稅由買房者承擔。
3月30日,房地產調控“國五條”北京細則發佈,其中規定,如不是家庭已購5年、唯一住房的,出售二手房時須按照售價差額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該規定從3月31日起實施,以網籤時間爲界。
昨天,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介紹,過去20天中,第一批二手房交易繳納了獲利部分20%個稅的案例出現。其中在該公司代理的、最先繳稅的是豐臺區大成南里小區的一套二手房,房屋總面積爲127平方米,交易房款爲280萬元,房主購買時價格爲140萬元,此次交易獲利140萬元,所繳納的個稅數額爲140萬元的20%,也就是28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按照政策規定,本應由賣房者承擔的個稅,經過買賣雙方協商,最後由買房者承擔。
對此,胡景暉表示,國家政策規定,個稅繳納應由賣房者承擔,但在實際交易過程中,由於一般是賣方市場,所以習慣上由買房者承擔個稅。胡景暉說:“地段好、品質好、供不應求的區域,估計仍然會由買房者承擔個稅。而地段一般的房源,會有雙方分攤個稅、或者賣房者承擔個稅的情況。(張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