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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劉純報道吳先生的朋友張某向侯某借了4萬元錢,吳先生作爲擔保人在欠條及擔保證明上籤了字。據吳先生說,張某借錢的時間是2008年1月,但是借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這幾年張某因還不起欠款而逃往異地。現在債權人侯某轉而向吳先生索要欠款,就此吳先生諮詢律師他的擔保責任有沒有期限?
解答: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之內向擔保人主張還款的,從向擔保人主張之日起計算兩年,爲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期限。如果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之內沒有向擔保人主張還款的,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