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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受理的農村小額聯保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年均標的額約200萬元,案件數均佔當年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的10%以上。
宣州區法院民四庭法官樑華貴介紹,此類案件一般都是一案多被告,有的被告長年在外打工,送達很困難;若一人不到庭,其他被告均會百般推諉,難以調解;大多數聯保的被告認爲自己並未實際使用借款,造成執行難。
關於案件發生的原因,樑華貴分析,小額聯保貸款屬信用貸款,農戶徵信系統不健全,金融系統對農戶信用等級評定難,貸款發放隨意,回收難。還有聯保小組的保證人、債務人多爲鄰里鄉親,大多數人礙於情面參加擔保,一旦出現問題只能訴至法院。
“此外,很多農戶沒有認識到各個借款人、保證人間相互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一人不能還款時,其他保證人須對該債務人連帶清償。”樑華貴說。
樑華貴認爲,還有一人爲多人擔保、債務人爲其他人擔保、保證人之間互不認識、弱弱聯保等情況,往往一案牽連多案,一旦有一人不能償還到期借款,即呈“火燒連營”之勢。
針對上述原因,樑華貴建議,首先要加大審執力度。此類案件應快審快結,執行時窮盡拘留罰款、查封扣押等多種執行措施,督促被執行人及時還款或提供擔保協議還款。
“從金融部門內部講,一方面在貸款審批、發放時,信貸員要多走村串戶,瞭解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有無不良貸款記錄,定期檢查貸款發放和清收情況,從源頭上減少風險。另一方面要增強信貸人員的風險和責任意識,嚴格資格審批,完善績效考覈制度,避免盲目放貸。同時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常態化溝通,及時發出司法建議,督促其規範管理。”樑華貴表示。
樑華貴提出,要宣傳相關金融政策,讓農戶認識到一戶違約會造成其他農戶貸款額度降低、貸款利率提高等不利後果,違約者會受到來自聯保小組以及鄰里之間的無形壓力,在當地的信譽度受損,社會人際關係受到一定影響,“從而讓聯保成員之間互相牽制,避免貸款農戶違約。”
在豐富擔保模式方面,可以取消合同形式單一的三戶、五戶互相聯保的固定數額貸款方式,對誠信度差的借款人拒絕放貸,對資信好的借款人,可採用實物抵押或有資產的人信用擔保的擔保模式。
“還要加強法律宣傳。可以聯合公安、金融等部門,開展以案釋法等普法宣傳活動,讓羣衆瞭解金融法律知識,提高借款人自覺履行合同及保證人的風險防範意識。”樑華貴補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