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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朝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張天浩 攝
因旗下網站擅自傳播《後宮甄嬛傳》電子書,該書數字版權專有使用人北京中文在線數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文在線公司),將網站運營方北京智珠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珠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並索賠16萬餘元。
4月1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適用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認定智珠網公司構成教唆侵權,判決其賠償中文在線公司4萬餘元。有媒體報道稱,該案系北京市首例網站被判教唆侵權的案例。
電視劇熱播引發“甄嬛熱”
2011年,根據作家吳雪嵐(筆名流瀲紫)同名小說改編的大型古裝劇《後宮甄嬛傳》在各大衛視播放,收視率一路飄紅。
一時間,全國各地引發甄嬛熱,劇中人物及演員孫儷、陳建斌、蔡少芬等受到熱捧,“甄嬛體”在網絡大行其道。
與此同時,浙江文藝出版社將小說《後宮甄嬛傳》出版。隨着數字傳輸技術的發展,甄嬛熱也必然引發網民對《後宮甄嬛傳》電子書的追捧。
2011年11月,吳雪嵐將浙江文藝出版社出版的小說《後宮甄嬛傳》(修訂典藏版)1至6部(中文簡體和繁體)在全球範圍內的數字版權專有使用權授予中文在線公司。
雙方約定相關權限包括但不限於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許可他人合法使用上述權利,以及中文在線公司對任何侵犯授權作品著作權行爲以自己名義起訴的權利,授權期限爲2011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2日。
版主上傳電子書引發爭議
2010年2月1日,在178遊戲網Apple粉絲站(網址爲http://iFan.178.com)下的ePub電子書區,版主“用手抓癢癢”發佈了名爲“後宮-甄嬛傳/流瀲紫著”的帖子,該帖附有下載鏈接並對該書進行了介紹。
上述內容位於帖子首頁;帖子左側顯示“用手抓癢癢”的聲望爲40,銀幣59234,人氣1064;該帖被設置爲“取消高亮”,下載鏈接下方顯示“本帖最後由用手抓癢癢(4627964)於2010-2-8 10:51編輯”。
該帖發佈後,網友只需以普通用戶身份註冊,然後登陸ePub電子書區,點擊下載鏈接即可直接下載“後宮—甄嬛傳”的電子書。
經比對,《後宮甄嬛傳》(修訂典藏版)1至6部共計1966千字。而版主“用手抓癢癢”上傳的名爲“後宮—甄嬛傳”的電子書文件中則使用了《後宮甄嬛傳》(修訂典藏版)1至6部1457千字的內容。
178遊戲網Apple粉絲站下的ePub電子書區由智珠網公司運營。
針對此事,中文在線公司於2012年12月向智珠網公司發送律師函。收到該函後,智珠網公司立即通知版主刪除了該帖。隨後,智珠網公司又將整個ePub電子書區關閉進行清理。
因認爲智珠網公司未經許可通過其招募的論壇版主提供《後宮甄嬛傳》電子書下載服務,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並給其造成損失,2013年2月,中文在線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智珠網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即刪除涉案作品內容,同時索賠經濟損失16萬餘元、公證費3000元。
智珠網公司要求“避風港”庇護
針對中文在線公司的指責,智珠網公司主張,該公司僅爲網絡用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侵權內容系由版主“用手抓癢癢”上傳的;版主是通過網站用戶自行申請的方式產生,該公司與版主之間並不存在僱傭關係,也不向版主支付任何費用,因此,侵權行爲並非該公司的行爲,而應屬於版主的個人行爲。對於版主上傳的涉案侵權作品,版主在上傳時並不通知該公司,也無需徵得該公司的同意。
智珠網公司認爲,該公司作爲網絡服務提供商,無法做到對用戶發佈的海量信息進行逐條審覈。此外,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發佈的內容外,該公司對於作品版權更不具有審覈義務。就此,智珠網公司主張其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智珠網公司表示,該公司在收到中文在線公司的律師函後,立即通知版主刪除涉案作品以及關閉整個ePub電子書區,已經履行了法定的“通知—刪除”的義務,故不同意中文在線公司的訴訟請求。
智珠網公司“通知—刪除”義務的履行,似乎讓其“安全”駛入了“避風港”。
“版規”鼓勵網友發佈資源
本案中的直接侵權人“用手抓癢癢”是ePub電子書區的版主。那麼,這位版主是如何產生的?他和智珠網公司之間又有着怎樣的聯繫?
據悉,版主是根據網友的申請產生的。對於版主的招募,智珠網公司會對提出版主申請的網友進行一定的考覈,並給予一個月左右的期限,最終通過智珠網公司確認完成。
對於版主,智珠網公司會對其電子郵箱等註冊信息進行備案,但這些備案內容中並不包括版主的身份證信息。對於確認後的版主,智珠網公司會授予其較高級別的會員權限用於帖子的管理,但該公司並不向版主支付任何經濟報酬。榮升爲版主的網友擁有將網友所發帖子提升置頂、刪除、編輯整理、添加“高亮”設置的權限。
此外,爲了鼓勵網友發佈信息,共享網絡資源,智珠網公司發佈有“版規”。
根據“版規”,網友發佈資源將會得到獎勵,如果網友發佈多部小說,將得到“加亮加錢”的回報。“版規”當中還有專門針對版主的“本版置頂主題加高亮規則”,而對於進行論壇回覆或者發佈資源的網友,將會獲得一種網上虛擬貨幣——“銀幣”的獎勵。
誘導鼓勵侵權
網站被判擔責
201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全文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信息網絡傳播權司法解釋》),該解釋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信息網絡傳播權司法解釋》區分了作品提供行爲和網絡服務提供行爲,在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直接侵權責任的同時,該解釋還明確了網絡服務提供商教唆、幫助網絡用戶實施侵權行爲的間接侵權責任。
所謂教唆侵權,是指網絡服務提供者以言語、推介技術支持、獎勵積分等方式,誘導、鼓勵網絡用戶實施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爲。
所謂幫助侵權,則是指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未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了技術支持。
本案中,版主“用手抓癢癢”將涉案侵權內容發佈於帖子的首頁,並對涉案載有侵權內容的帖子進行了“取消高亮”和編輯等推介行爲,其行使了相應的版主權利。
鑑於這些版主權利均系智珠網公司經過審查後授予的,且智珠網公司在其經營的ePub電子書區“版規”中,明確規定有獎勵資源發佈者的內容,論壇回覆或者發佈資源將會獲得“銀幣”獎勵。
朝陽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智珠網公司賦予版主的權利以及提供資源獎勵的方式,實質上會誘導、鼓勵網絡用戶實施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爲。因此,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司法解釋》第七條的規定,認定智珠網公司對侵權行爲的發生存在過錯,構成教唆侵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因中文在線公司撤回了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法院對此未予處理。關於經濟損失,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獨創性程度、知名度以及智珠網公司的過錯程度、侵權情節、傳播方式和使用字數等因素,參考國家相關稿酬支付標準予以酌定。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智珠網公司賠償中文在線公司經濟損失4萬元、公證費100元。
相關鏈接
《信息網絡傳播權司法解釋》
第七條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提供網絡服務時教唆或者幫助網絡用戶實施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爲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以言語、推介技術支持、獎勵積分等方式誘導、鼓勵網絡用戶實施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爲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教唆侵權行爲。
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未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術支持等幫助行爲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幫助侵權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