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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初,繼開展嚴肅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之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公佈,從今年起,開展爲期兩年的反瀆職侵權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是嚴肅查處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的延續,打擊重點仍然對準與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民生領域,而且更有針對性。”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廳長李文生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根據發案情況確定重點
2011年3月,最高檢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嚴肅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行動,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等8方面案件,成爲反瀆職侵權部門的工作重點。
今年年初,最高檢印發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羣衆身邊、損害羣衆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再次部署開展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羣衆身邊、損害羣衆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
李文生介紹,此次專項行動重點打擊11個領域的瀆職侵權犯罪行爲,這些都是針對當前具體瀆職犯罪多發領域的發案特點、發案具體情況而確定的。
在11類打擊重點中,“三農”領域瀆職犯罪被放到重要位置。李文生表示,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隨着國家對“三農”補貼日益加大,“三農”專項資金在管理、審批、發放的過程中存在漏洞,造成不少瀆職現象,嚴重損害了廣大農民羣衆的利益。
李文生舉了前不久河南省周口市檢察機關辦理的一起案件。爲了繁榮農村市場的建設,國家實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即由國家給當地具備一定規模的商業企業提供補貼,由這些商業企業成立配送中心向農村市場供貨。按照相關規定,有資質的配送中心,每年可獲得國家20萬元至60萬元不等的補貼。但當地檢察機關發現,一些企業爲了獲取補貼,存在僞造、變造文件情況,而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在驗收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標準,造成不具備資質的企業取得了承辦資格。幾年時間內,被騙取的國家資金達1900餘萬元。
除了“三農”之外,就業、醫療、保障性住房建設、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等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瀆職犯罪,也被列入此次專項行動中。
“我們確定的11類案件都有案例和具體數據支撐。這些案件關係到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必須着力打擊。”李文生說。
突出查辦預防雙重作用
重特大案件比例增大、串案窩案增多、瀆職犯罪與受賄犯罪相互交織,已經成爲瀆職犯罪的突出特徵。爲了確保專項工作取得成效,最高檢在下發的文件中對各級檢察機關提出更具體的要求。
“比如,我們要求加強內外部結合。在檢察機關內部,加強與反貪、預防等部門的合作,包括線索的移送,併案偵查等;在檢察機關外部,要求加強與其他行政部門的溝通與聯繫。同時要注意加大宣傳力度,堅持羣衆路線,實現專項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李文生表示。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地檢察機關因地制宜部署工作,開展富有特色的“小專項”行動。比如北京市檢察機關重點查處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審批、殘疾人就業保障等方面的瀆職案件;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則重點查辦農機補貼領域瀆職犯罪;福建省檢察機關針對扶貧開發領域瀆職犯罪開展調查。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專項行動把預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以往的專項行動中,可能更多強調的是打擊。其實,瀆職侵權犯罪預防工作是檢察機關服務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打擊並不是目的,而且往往具有一定滯後性,只有加強源頭預防性工作,突出查辦和預防的雙重作用,才能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李文生說。(記者趙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