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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在村裏開庭
本報訊今天上午8點50分,記者跟隨肥東法院梁園法庭的法官來到了八斗鎮趙東崗村村委會。這裏,即將開庭審理一起農村的離婚案件。
在趙東崗村村委會的會議室內,法院工作人員搬來桌子,擺放好“審判員”、“書記員”、“原告”、“被告”等席卡,並莊重地在審判席上方掛上了國徽。很快,一個簡單的法庭準備就緒。
上午9點,原被告雙方均按規定就座。儘管夫妻十多年,但是原被告雙方相見卻非常的冷淡,低着頭互不理睬。
原告趙剛(化名)今年35歲。被告張芳(化名)比丈夫大3歲,兩人都是八斗鎮趙東崗行政村村民。
趙剛和張芳是在2001年2月經人介紹認識的。相識僅有1個多月,兩人就領取了結婚證。2004年3月,兩人生下了一個兒子東東(化名)。
趙剛表示,從2004年8月開始,夫妻兩個經常因爲瑣事發生爭執,夫妻關係發生裂痕。2006年趙剛到外地打工,雙方聚少離多,感情逐漸的淡薄。
開庭前,法官嘗試爲雙方進行庭前調解。因爲雙方未能達成調解。上午9點20分,正式開始庭審。
“我要求和被告離婚,孩子歸我,我不需要她付撫養費。”趙剛表示,結婚後,張芳多次帶着孃家人來自家打砸,自己和張芳感情已經破裂,只想要回孩子。此外,他還表示自己沒有財產,只有債務4萬元。自己名下雖然有一輛車,但車是其妹妹的。自己還有一個價值近4萬元的金項鍊,但被張芳扣押了。
而張芳聽到趙剛的訴訟請求後,當場對共同債務予以否認。“你在外面這麼多年,賺的錢從來不告訴我。只要孩子歸我,我一分錢的撫養費都不要,再辛苦我都認了。”
據主審法官梁園法庭庭長張廣海表示,現在基層法院裏,離婚案件佔據了民事案件的六成左右。今天將離婚案件搬進村委會,主要是希望通過審理案件,讓村民瞭解離婚程序,珍惜現在的婚姻。 (實習生鄭絲語本報記者劉曉平/文虞俊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