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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劉懷宇)昨日,廣州市物價局開始公開徵求《廣州市價格調節基金扶持項目補貼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根據這份文件,廣州新建平價商店項目最高可獲5萬元的獎勵,持續經營還將按年獲得獎勵。價格調節基金扶持項目採取“以獎代補”方式,由企業(項目單位)先行籌資投入,待項目驗收合格後,再從價格調節基金中給予一定額度的獎勵補貼的扶持方式。市民可從即日起至4月28日前向廣州市物價局提交意見。
價格調節基金扶持項目範圍包括四類:一是平價商店項目,包括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平價農副產品專營區、平價蔬菜交易區、藥品平價商店(平價藥品專營區)以及價格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平價商店項目;二是定點供穗生豬養殖基地項目;三是農副產品冷藏儲備流通設施建設項目:包括支持以蔬菜及農副產品儲藏爲主的農副產品物流配送設施、平價商店配送中心、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冷藏設施、蔬菜種植基地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田頭冷儲設施、農副產品流通檢疫檢測系統以及重要商品儲備等設施的新建、在建和升級改造項目;四是經廣州市政府批准的有利於調控價格、穩定市場的其他項目。
這份文件還給出了價格調節基金扶持項目的補貼標準。其中新建平價商店獎勵資金標準爲:50平方米以下的:1萬元;50—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的:2萬元;100—150平方米(不含150平方米)的:3萬元;15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的:4萬元;200平方米以上的:5萬元。平價商店持續經營每年的獎勵資金標準與新建平價商店標準一致。
對於定點供穗生豬養殖基地項目,各定點供穗生豬養殖基地(年中取消資格的除外)達到年供穗生豬數量和質量要求的,以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統計的直接進入屠宰場屠宰的供穗生豬數量爲計量依據,按每頭15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年每個定點供穗生豬養殖基地所獲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對於農副產品冷藏儲備流通設施建設項目和有利於調控價格、穩定市場的其他項目,按不高於項目投入資金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每個項目單位一年內只能申報一個扶持項目,同一建設內容的項目接受各類財政補貼資金總額不得超過項目投入資金的30%。接受各類財政補貼資金總額包括已收到的各類財政補貼資金及已申報未收到的各類財政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