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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洪奕宜通訊員/田青)根據今年4月4日最新司法解釋,對盜竊行爲的定罪處罰不再“唯數額論”“一刀切”。一團夥結伴在醫院盜竊病人“救命錢”,於近日被天河區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到一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000元。據悉,這是該院適用新司法解釋對在醫院盜竊病人“救命錢”的被告人依法予以嚴懲的首例。
2011年10月18日8時許,被告人陳某球糾集陳某平、李某運、肖某飛、陳某鳳、唐某雪、陳某妹、胡某南、鄧某等人經密謀盜竊他人財物,由李某運駕駛一輛白色小客車搭載被告人陳某球等人到中山三院繳費處,趁在此地排隊繳費的被害人李女士不注意之機,由多名同夥掩護及望風,陳某平動手盜走被害人李女士放在手提袋中的2000元。得手後共同逃離現場。2012年4月17日,上述被告人乘坐李某運駕駛的車輛前往東莞、增城的醫院伺機盜竊因故未果,在返回廣州途中被民警抓獲歸案。
據瞭解,9名被告人均來自同一個省市,其中7人來自同一個縣的老鄉,5名是婦女,文化程度只有小學到初中,經人介紹糾合在一起作案。該團伙成員穩定,作案分工明確,由主犯陳某球負責組織和糾集其他被告人並現場指揮,其侄子陳某平負責動手實施盜竊,團伙中的婦女負責望風和掩護,甚至是懷抱孩子的婦女。該團伙專門在醫院人多擁擠的掛號處或繳費處物色作案對象,在確定作案目標後,數人同時上前佯裝排隊圍住被害人,遮擋被害人視線,趁被害人不備實施盜竊,一旦被害人有所察覺,同案人便虛張聲勢,反過來指責被害人誣衊,分散被害人注意力,並趁機將得手的財物轉移。而得手後,則會將財物轉移到那些抱小孩的婦女手上,掩人耳目。該團伙作案地點範圍廣泛,涉及廣州、東莞、增城等多家醫院。主犯陳某球還曾在2006年3月2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和社會危害性,法院判處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到一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