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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鏈接】反擔保公證解融資難題
近年來,吉林省長春市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凸顯。長春市北方公證處抓住機遇,勇於探索,在全省公證行業中率先開展反擔保公證業務,解決了中小企業發展和個人創業融資難題,有效地促進了民營經濟發展。2004年至今共辦理反擔保公證2.5萬餘件,涉及貸款標的額上百億元。
擔保公司從開展自身業務角度願意爲企業或個人提供擔保,但又不願意承擔過多的風險。通過辦理反擔保合同公證,當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時,擔保公司可依公證書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實現了追償權,降低了經營風險。近年來,長春市經公證的反擔保合同99.2%都得到正常履行,申請強制執行的僅有65件,佔總數的0.8%。
據瞭解,反擔保公證在爲企業發展和個人創業提供資金支持、創造發展機會的同時,也爲下崗人員再就業提供了工作崗位,減輕了社會壓力。
摘自《法制日報》
【啓事】
爲配合“調結構惠民生上水平”活動,積極發揮公證職能優勢,爲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更加全面的公證法律服務,泰達公證處選拔了多名優秀公證員組成了普法宣傳團,免費爲機關、企業、學校、街道、社區、居委會等提供上門法律宣講服務,針對聽衆對象的不同需求和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熱點問題,宣講相關法律知識,解答羣衆諮詢。有此項服務需求的單位和部門,請與天津市泰達公證處聯繫,聯繫電話:25203360。
近日,泰達公證處來了一位滿臉愁容的李先生,到底怎麼回事呢?原來這位李先生夫妻倆都經營着自己的生意,家庭經濟狀況不錯,名下原有三處房產,2011年年初又看好一處房產,但受限購政策的影響無法購買,於是與妻子辦理了假離婚,李先生淨身出戶,買完房子後於2011年年底又與妻子復婚。近日,因爲家庭矛盾,妻子提出離婚,關於財產分割,妻子提出原有的三套房產歸自己所有,同時對2011年購買的那套房產要求李先生給與10萬元補償。妻子的要求讓李先生一下子懵了。李先生想來想去來到公證處,帶來了當年以李先生名義簽訂的購房合同以及付款的發票,請求公證處證明原來那三套房產都是自己出錢購買的。
公證員聽完李先生的講述解釋道,首先,李先生提供的房產合同及發票雖然是李先生的名義,但購房及付款時間均在其第一次婚姻存續期間,如無特殊的夫妻財產約定應該視爲夫妻共同財產,不是李先生的個人財產。其次,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置,李先生與妻子在離婚時簽訂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約定三處房產均歸妻子所有,並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這三處房產已經成爲妻子的個人財產。而因爲這三處房產的過戶並取得產權證的時間在復婚日期之前,按照《婚姻法》規定,這三處房產已成爲妻子的婚前個人財產。而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爲締結婚姻關係而改變歸屬,因此在離婚時夫妻各自的婚前個人財產是歸各自所有的,除非雙方有特殊的婚前財產約定一方或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夫妻共有,但李先生在復婚前也沒有與妻子進行相關的約定。第三,關於2011年購買的房產,雖然是李先生離婚後購買的,屬於李先生的復婚前個人財產,但因爲有貸款需要在李先生復婚後與妻子共同還貸,根據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妻子要求相應補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綜上幾條,李先生妻子的要求單從法律層面看是完全合法的,而李先生要求公證證明的合同及發票,一方面不能證明房子是李先生的個人財產,另一方面在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中已經分割並過戶,現在出具任何證明都不能推翻該協議及事實。至於李先生提出“離婚是假離婚,離婚協議是因爲辦理假離婚而簽署的”的說法或者聲明,也不是公證處現在能夠予以證明的。
鑑於上述種種因素,最終離婚財產到底怎樣來分割更加合理只能由李先生去和妻子協商,協商不成則只能訴訟。
針對很多市民爲了規避限購政策或者逃避相關稅費而辦理所謂“假離婚”的情況,公證員提示,這種鑽政策空子的做法存在很多法律風險。衆所周知,在我國婚姻關係以登記機關的登記爲準,只要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證,就不存在假離婚,而離婚時所做出的財產分割協議事後也很難證明是虛假的。爲了購房或者賣房而辦理離婚,既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也傷害了夫妻感情,同時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風險。
文張志欣
【公證指南】
公證與知識產權保護(二)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公證的證明、監督、溝通和服務職能有着充分的作用空間,也具有爲知識產權的域外保護提供公證證明的職能作用。實踐中,公證處可以提供以下兩種服務方式:
一是證明知識產權證書或證明屬實。有些國家對我國授予的知識產權予以自動保護,但必須履行登記手續。當我國公民、企業要求在這些國家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時,他們一般要求我國公民、企業辦理專利證書、計算機軟件登記文件、註冊商標等知識產權憑證的公證。對於著作權,有的國家對於作品的出版或首次出版時加註“著作權標記”的狀況,一般也要經過公證。
二是爲向國外申請專利、商標註冊的我國公民、企業提供有法律意義文書的公證證明。我國公民、企業向他國提出專利和商標註冊申請時,可以要求優先權。但我國公民、企業必須提供要求優先權的聲明,同時必須提供在第一國(我國)的第一次申請的證明,這類聲明和證明都應當辦理公證。《專利合作條約》和《國際商標註冊馬德里協定》還要求跨國申請人提供一系列的材料,如申請人的住址及守法情況、書面申請書、專利或商標圖樣等,也應當辦理公證。
公證問訊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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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梔子花問:我因爲出國留學需要辦理一批學歷、學位、成績單等一系列公證,請問一定要選擇市級公證處申請辦理嗎?泰達公證處可以受理嗎?
值班公證員:梔子花你好!根據《公證法》的有關規定,公證機構沒有級別的區分,所出具的公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要是具有辦理涉外公證權限的公證機構出具的涉外公證書,經過必要的認證程序後,在國際上都是被採信的。天津市泰達公證處是我市最早被授予涉外公證權的公證機構之一,可以辦理各類涉外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