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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績效考覈暫行辦法》,5月1日起實施。實施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時考覈和年度考覈結果將作爲其發放績效工資、續聘、解聘、獎勵、晉升、培訓、調整崗位的主要依據,連續兩年被確定爲不合格等次的,可以降聘、解除聘用合同。
考覈德能勤績廉5個方面
除參照公務員法進行人事管理和轉製爲企業的工作人員,各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將按該辦法進行考覈。考覈對象爲事業單位所有在冊正式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
新規中的考覈分爲平時考覈、年度考覈和聘期考覈。考覈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5個方面,重點是工作績效。德,主要考覈遵紀守法情況以及在政治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現;能,主要考覈履行崗位職責能力、業務水平以及管理水平、業務技術的提高、知識更新等情況;勤,主要考覈公益服務意識、工作責任心、勤奮敬業精神和工作態度等方面的情況;績,主要考覈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及服務對象的滿意度;廉,主要考覈廉潔從業方面的表現。
平時考覈是基礎
根據新規定,各事業單位將圍繞考覈內容,分別制定符合崗位實際需要、明確具體的量化考覈標準,考覈一般採取百分制的辦法。確實不能量化的,採取定性表述的方式。不同崗位的工作人員在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方面應有不同的要求。
平時考覈由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重點考覈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與出勤、遵守勞動紀律情況,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及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服務對象的滿意度。年度考覈以平時考覈爲基礎,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聘期考覈以年度考覈爲基礎,一般在聘期結束前一個月內進行。
道德品質差可被定爲不合格
根據新規,年度考覈的結果分爲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確定爲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質較差,或者道德品質較差;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崗位要求;公益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薄弱,組織紀律性差,或者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差;未能履行崗位職責,未能完成工作任務,或者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爲嚴重。
省人社廳介紹,年度考覈優秀等次比例的確定要與主管部門對單位整體績效考覈結果掛鉤,優秀等次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參加年度考覈的工作人員總數的15%。對當年本單位獲得省級(含)以上集體獎勵的,年度考覈優秀等次人數可提高到20%。
另外,聘期考覈的結果分爲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完成聘用合同規定的聘期任務或者實現聘用合同規定的聘期目標,聘期考覈確定爲合格等次,否則,爲不合格等次。
晉升薪級工資也要看考覈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覈,實行領導考覈與羣衆評議相結合、考覈工作實績與考覈工作表現相統一的方法。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平時考覈和年度考覈結果作爲其發放績效工資、續聘、解聘、獎勵、晉升、培訓、調整崗位的主要依據。其中,年度考覈被確定爲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按照規定正常晉升薪級工資。年度考覈被確定爲基本合格等次的,將被誡勉談話,限期進行改進,薪級工資不予晉升;連續兩年被確定爲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較低等級調整崗位。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被確定爲不合格等次的,薪級工資不予晉升;向較低等級調整崗位;本年度不計算爲現聘崗位的任職年限;一年內不得參加較高等級崗位的競聘;連續兩年被確定爲不合格等次的,可以降聘、解除聘用合同,也可以調整其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再競聘新的工作崗位;考覈不合格被調整崗位的,對其聘用合同作相應變更,崗位工資按新聘崗位確定。
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試用期滿,考覈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年度考覈被確定爲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接到考覈結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單位考覈組織申請複覈。申訴期間不影響原考覈結果執行。
幾類特殊人員參加考覈不定等次
針對幾類特殊人員的考覈,此次新規也進行了明確。比如,對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考覈,若是首次就業,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覈,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若是非首次就業,本年度在本單位工作不滿半年(含試用期),參加年度考覈,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非首次就業,本年度在本單位工作滿半年(含試用期),參加年度考覈,確定等次。
另外,病假(因工負傷除外)、事假、非單位派出外出學習累計超過半年的工作人員,不參加年度考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參加年度考覈,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後未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照規定補寫評語、補定等次。
需要注意的是,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覈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教育後仍拒絕參加的,其考覈結果直接確定爲不合格等次。
(來源: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