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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章程實習生張濟科通訊員田青)買房17年,房產證卻一直如“鏡中月,水中花”,可望卻不可及。房產公司人去樓空,小區一直未能確權。儘管去年房管部門對“辦證難”項目開了綠燈,但因買房時未辦理預售合同鑑證手續,房產證依然“難產”。無奈之下,羅×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本案經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審理後,判決房產公司協助羅×辦理房屋產權證。
房產商執照吊銷房產證“難產”
1996年1月10日,羅×與廣東粵華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粵華公司)簽署了《房屋認購合同》,向粵華公司購買廣州市天河區員村某小區八樓809單元物業。按照合同約定,羅×向粵華公司一次性支付了購房款,並於1996年10月收樓入住。
但接下來的事情卻令羅某煩心長達17年之久。由於粵華公司後被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早已人去樓空,羅×購買房屋的所屬小區一直未能辦理大確權手續,與此同時,粵華公司也沒有爲羅×辦理預售合同鑑證手續。因此,羅×錢花了,但代表房屋權屬的房產證卻一直未能到手。多年來,羅×等小區房屋業主多次到房管部門尋求辦理房產證書的解決辦法,但均未能成功。
去年,房管部門對部分“辦證難”的房產項目開了綠燈。只要業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便可以辦理房產證書。但由於羅×房屋並未辦理預售合同鑑證手續,房管部門並沒有羅×購買案涉房屋的登記資料。因此,羅×房屋仍然無法辦理房地產權證。萬般無奈下,羅×遂一紙訴狀將粵華公司訴諸公堂,請求法院判決其協助自己辦理房屋產權證。
法院判決協助辦證解困境
法院審理後認爲,羅×與粵華公司簽訂的《房屋認購合同》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依約履行各自的義務。粵華公司作爲涉案房屋的出售人,有向作爲買受人的原告交付房屋以及轉移房屋所有權,即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義務。羅×主張粵華公司協助辦理案涉房屋的權屬證書,沒有違反目前的國家政策,對該請求應予以支持。
事實查明後,法院依法判決粵華公司協助羅×辦理案涉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以及辦理房屋的房地產權證。鑑於粵華公司已被吊銷,判決後羅×可通過申請法院執行的方法解決“辦證難”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