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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總政治部修訂下發《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本報3月27日刊發全文,3月31日刊發專訪)後,全軍各部隊組織官兵認真學習掌握,教育引導廣大官兵以實現強軍目標爲聚焦點和着力點,強化打仗意識和戰鬥精神、提高履職本領。
“積極預防訓練事故,是組訓幹部的職責……”4月10日,濟南軍區某裝甲團坦克四連組織官兵學習討論《規定》,一排長李朋朋率先發言。連日來,該團採取學習原文、授課輔導等多種形式學《規定》,進一步強化官兵依法履職的意識。爲加深官兵理解,他們收集整理古今中外相關經典案例供官兵閱讀,在團政工網開設專欄展評官兵學習心得。一系列有力舉措,激發了官兵學習熱情,增強了學習教育效果。裝步三連中士陳偉在討論時說:“以前總認爲履行職責怎麼樣,是工作態度問題,通過學習《規定》深刻認識到失職瀆職的嚴重危害性,警示我們時刻認真履行職責,不能有任何疏忽大意。”
4月2日,廣州軍區某預備役團請法律骨幹、後裝處助理劉高爲官兵上輔導課,幫助官兵充分認識修訂頒發《規定》的重要意義、掌握立案標準的具體內容,明確行爲底線,把握履職要求。他們把學習《規定》與學習刑法和紀律條令等結合起來,與警示教育結合起來,與部隊各項工作結合起來,使官兵深受觸動和啓發。在學習過程中,他們注重引導官兵深刻理解職責重要性、犯罪危害性、處罰嚴厲性,增強依法履職盡責的意識,確保堅決聽從指揮、絕對忠誠可靠。
連日來,武警湖北省總隊醫院採取集中授課、組織討論、印發手冊等形式,組織官兵深入學習掌握《規定》基本內容。在討論交流中,許多官兵紛紛談到,修訂頒發《規定》體現了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方針的內在要求,有利於更好地維護部隊純潔鞏固和提高戰鬥力。還有官兵談到,《規定》細化明確了31種軍人違反職責犯罪行爲的具體情節和數額標準,是軍人依法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爲準則。學習過程中,他們引導官兵聯繫醫療工作實際,進一步強化責任心,嚴格按照醫療規程操作,嚴密防範醫療事故。
(綜合王世鵬、李志慧、趙強、許永強、王娟、王雲可來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