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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5日經表決通過了旅遊法。在隨後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旅遊局副局長杜一力介紹,旅遊法對於“零負團費”問題進行了規範,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價招徠、強迫購物方式經營。
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超英介紹了旅遊法的相關亮點,特別提到“零負團費”和景區門票是人們尤爲關心的兩個問題,曾令旅遊者怨聲載道,而旅遊法最大的亮點就是規範了“零負團費”和景區門票。
國家旅遊局副局長杜一力解釋,“零負團費”,規範的說法是,在法理上是以低價招徠,通過誘騙、欺騙的方式強迫消費者購物、強迫消費。
杜一力表示,旅遊法針對治理強迫購物和強迫消費的思路,採取標本兼治,一方面爲了解決現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對旅遊、經營做了一系列的規定,在法中對旅遊社經營有五個“不得”:“不得以低於成本價招徠,通過誘騙消費者購物的方式經營,不得指定具體的消費場所,不得強迫購物”。
杜一力指出,一系列的“不得”,一是清晰地明確了低價招徠,通過強迫購物不恰當的途徑獲取利益的這一系列的經營行爲非法。二是從旅遊經營活動的全鏈條,從旅行社、導遊以至於其他的經營者各個環節都明確了這個市場規則和行爲規範。
杜一力稱,這些規定,會對中國的旅遊市場產生比較強烈的正面影響。現在的市場某些企業已經形成了一個比較頑固的,對於這種低價招徠,強迫購物消費,這樣經營模式的依賴。但是有了法的明確,今後的經營行爲和經營模式要按照旅遊法和其他法律的明確要求進行調整,這是一個新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