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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幾年來,通過房屋買賣進行詐騙的案件屢見不鮮。近3年來,北辰區人民檢察院就辦理了多起借房屋買賣之名進行詐騙的案件。在這些案件中,嫌疑人多利用被害人的信任或貪圖便宜的心理進行詐騙,造成被害人鉅額財產損失。
冒充海關分房型:近日,一起持續多年的詐騙案終於塵埃落定。陳某、範某、範某某三人假借售房之名,騙取多名受害人鉅額財產,最終以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告終。範某某自2004年至2009年間,通過僞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假冒天津海關工作人員,虛構天津海關內部福利分房的事實,通過其父範某的對外宣傳,致使10多名被害人輕信其謊言,向他們交納400餘萬元購房款。範某某之夫陳某,通過承租商品房,假冒爲天津海關的福利分房,採取先租後賣的方式,騙取被害人的信任,以交購房款、稅款、好處費的名義,長期從事犯罪行爲,致使多名受害人上當受騙。這種以內部房源、福利分房進行誘惑的房產交易詐騙案件並不少見。這類騙子往往聲稱手上有各類關係可以搞到廉價的福利房,而事實上只是藉此不斷向被害人開出空頭支票,套取被害人錢財。
親戚朋友介紹型:這類騙子往往與被害人有一定的信任基礎,例如在王某詐騙案中,王某以幫助被害人宋某辦理廉租房爲名,在2007年底至2012年間,多次騙取宋某現金約100萬元。王某與被害人宋某是親戚關係,取得宋某信任。謊稱自己花十幾萬買了套廉租房,並說有能力幫被害人辦理廉租房手續。之後王某以原本看好的房屋已經出售,換房增加房款;房地產公司還不起銀行貸款,房子被銀行凍結,需辦解凍手續;銀行賬戶出現問題;房子需補交房款;房子買賣不合規定等各種理由從被害人處騙取數額不等的現金,直到被害人再也無力支付王某索要的錢款纔開始懷疑是否上當受騙。
瑕疵產權型:這類騙子往往明確告知被害人房屋在產權上存在瑕疵,但是又僞造大量證明讓被害人相信購房不存在風險。例如宗某、史某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宗某、史某爲償還賭債,私刻天津市北辰區某村民委員會公章,僞造虛假證明,與被害人陳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騙取陳某30萬元預付款。被害人明知房屋沒有房本,但因有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加上房價遠低於同區域平均水平,而落入騙子的陷阱。後宗某以還債爲由促使該房所有人之母張某將該處房產賣給本村徐某並幫助過戶,得款後逃逸。在這幾起利用房屋買賣進行詐騙的案件中,嫌疑人的騙術並不高明,甚至漏洞百出,但是都未能引起被害人足夠的重視。被害人的盲目輕信,給騙子提供了可趁之機。
檢察官防騙祕笈
一是及時從房管部門瞭解相關的政策等知識,儘量避免私下交易。二是購房者在進行房產交易時要審查房屋產權的真實性,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覈實房產證真僞,查證售房人的身份以及售房資質,賣房人與登記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辦理抵押等房屋的基本情況。三是莫要輕信“熟人”,很多騙子將作案對象選擇爲相互認識但交往不深的人,讓被害人心理上有一些信任感。四是一定要簽訂正式的合同,在購買房屋時,一定要覈實對方身份,及時簽訂合同,做好證據保全,一旦發現問題才能夠最大限度地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