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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情民意”網絡體系 健全“四級調處”工作機制
爲進一步發揮各級綜治組織推進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處置的工作職能,提升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規範化水平,加強平安天津建設,促進社會和諧,根據中央綜治委的有關要求,日前,天津市制定出臺了社會矛盾糾紛排查登記制度。
市綜治委要求,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市、區縣(系統、部門)、鄉鎮、街道(集團、公司)、村、居(基層企事業單位)四級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形成上下聯動、左右溝通的工作網絡。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由區縣、系統、部門按照隸屬關係分別組織基層單位實施。無上級主管單位的排查工作,由所在區縣組織實施。市、區縣、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完善社情民意網絡體系。鄉鎮(街道)綜治信訪服務中心和社區(村)綜治信訪服務站要確定若干名信息聯絡員,及時發現苗頭,準確掌握動向,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各區縣、系統、部門要圍繞一個時期、一個階段的中心工作,適時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活動。全市每季度堅持排查一次,各區縣、系統、部門堅持每月排查一次,鄉鎮(街道)、村(居)和企事業單位堅持每半月排查一次。重要節慶、重大活動期間要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集中排查。要堅持黨政領導親自抓,有關部門一起動手,逐村逐戶、逐企業、逐單位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做到邊排查邊化解。各區縣、系統、部門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臺賬,對於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將有關情況登記入冊,並隨時記錄調解處置進展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天津政法報 王志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