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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自己的作品未經許可即被一家電子公司收錄圖書軟件,並出售給圖書館,著名作家周國平一紙訴狀將上述兩家單位告上法庭。本市和平區法院經審理,依法認定被告電子公司承擔侵權責任,被告圖書館傳播作品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不構成侵權。
周國平是陝西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的《閑情的分量》一書的作者。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根據出版社或作者的授權制作圖書數據庫軟件,然後再出售給有關圖書館及學校。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未經周國平的同意,將其《閑情的分量》一書進行電子化後,收錄於其制作的數據庫軟件中,並將該軟件出售給天津市圖書館所有。周國平發現此事後,為維護其著作權,依法向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北大方正公司和天津市圖書館停止侵權,並在涉案網站中刪除其作品;同時連帶賠償其經濟損失以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費用。
經開庭審理及核實證據,法院認為,原告周國平為涉案合法出版物《閑情的分量》的著作權人。被告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其制作並出售的圖書數據庫軟件中使用了原告周國平的作品,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該行為侵害了原告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被告天津市圖書館作為公益事業法人,是搜集、整理、收藏圖書資料供讀者閱覽參考的機構。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圖書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本館館捨內服務對象提供本館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數字作品,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獲得經濟利益。被告天津市圖書館以數字化形式使用原告的作品應屬於合理使用范疇。並且原告的涉案作品在被告天津市圖書館的電子圖書館中傳播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據此,法院判決被告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周國平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4550元。
法官說法
天津市圖書館作為公益事業法人,其宗旨是傳播知識,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原告是知名作家,亦肩負著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傳承文化發展的職責。在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的基礎上,法院判決認定原告的涉案作品在天津市圖書館的電子圖書館中傳播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天津市圖書館不承擔刪除涉案作品和賠償原告損失的責任。我國已將開發、建設電子圖書館納入政策目標及信息利用計劃,本案的審理結果有利於促進我國電子圖書館的建設和規范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