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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日前,央視報道,在廣州蘿崗區永和大道的一個十字路口,紅燈的時間有1分多鍾,而綠燈的時間只有5秒,行人想按照交通規則過馬路,就要在5秒內走完近100米的路程。報道稱,廣州的這類情況是央視報道的其中一個城市。(5月5日《南方都市報》)
100米,就是博爾特“閃電”似地狂奔也要9秒58,5秒鍾要走完近100米的路程地球人無論如何也辦不到,近100米或許誇張,但對任何馬路,5秒通行確實都太短。
這樣不可思議的交通信號燈設計絕非孤例,不過,我們也從未聽說誰誰就在那兒定住了,沒辦法,家要回,事要辦,只得大起膽子驚心動魄地往前走了。我不知道,所謂的“中國式”過馬路中有多少這樣的情形,即使樂意遵守交規也不得不“以身試法”。
治理交通秩序,有關方面對司機、行人不遵守交規多有批評,甚至嚴厲處罰,動靜很大,但在檢視自身交通引導的合理性上似乎還做得不夠。(文/李建華圖/焦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