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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離職空姐李某某海外代購被控走私,被判11年,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網絡代購等同於走私嗎?發回重審有何意味?“網絡代購”合法與非法、罪與非罪的邊界劃定再次引發公衆關注。
一審檢方指控,曾是空姐的李某某2008年離職後,在淘寶上開了一家名爲“空姐小店”的網店,2010年通過在韓國三星電子公司擔任高級工程師的儲某某,註冊了韓國免稅店的賬號。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間,李某某去韓國帶化妝品29次,男友石某某17次,以客帶貨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均未向海關申報。一審法院認定,他們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09萬多元。李某某、儲某某、石某某在一審分別被判處11年、7年、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審判決後,95.7%參與調查的網友表示震驚、量刑過重。
中科院網絡經濟專家呂本富:如果這類代購的事被判爲走私,或者說跟賴昌星一樣的罪名,大家在感情上是接受不了的。
今年2月,上海兩名淘寶店主境外代購700多件化妝品和包,分別偷逃稅款8萬、7萬,上海一中院以走私罪對兩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很多人引用此案反襯對李某某量刑過重。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對此事卻有不同的看法。
陳衛東:走私主要涉及到經濟領域的犯罪,量刑的考量因素就只有一個數額的問題,七八萬和一百萬顯然構成了巨大的差異,七八萬剛達到了入刑標準。判處緩刑,我覺得也恰如其分。本案涉嫌的金額卻是100多萬,已經超過了判處10年刑罰的數額,所以原審法院判11年,就量刑而言,並不爲過。
也許,上海因走私被判緩刑的王某的心裏話也是很多網絡海外代購者的普遍心理。
王某:如果被抓頂多就是被罰點錢的事情,誰也不會想到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專家提示,偷逃稅累計超過一定數額,就不是罰款和行政拘留的問題了。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偷逃稅款5萬就構成走私罪,超過50萬將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的處罰。針對李某某的案子,陳衛東分析,重新組成的合議庭將重點圍繞事實和證據展開調查。而且重新作出的判決不會高於11年。
陳衛東:根據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當事人的上訴,發回重審的,如果檢察機關沒有新的發現或者變更起訴,就不能判罰重於原來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