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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成都5月10日電記者楊傲多今天,吳高亮、吳高惠訴四川省彭州市通濟鎮人民政府“烏木”行政糾紛上訴一案,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吳高亮上訴請求法院對確認權屬糾紛和行政糾紛一併審理。而通濟鎮政府卻表示,權屬和行政爭議不能一併審理,請求法院駁回上訴。經過庭審,法官宣佈將擇日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一條規定,被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違法,民事爭議當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併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併審理。吳高亮據此請求法院對烏木所有權爭議一併進行審理。吳高惠上訴稱,此案所涉烏木在其承包地內發掘,而一審裁定認定不是在其承包地內發掘不當。
彭州市通濟鎮人民政府答辯稱,鎮政府並未對有關民事問題作出過裁決,故不符合行政附帶民事一併審理的條件。兩位上訴人都曾於2011年及2012年領取了耕地保護基金,並且從未對承包地的位置及面積等提出異議。
庭審圍繞雙方爭議的兩個焦點進行了審理:一是本案所涉烏木的發現、發掘地點是否在吳高惠的承包地裏;二是本案是否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對吳高亮所稱的烏木所有權糾紛這一民事爭議,一併進行審理。
今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於吳高亮已經上訴,該案二審結果與法院審理吳高亮其餘三項訴訟請求有關,且本案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裁定“本案中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