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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報道,廣州市擬投資6.2億元打造1300畝的廣州福山革命公墓,入葬身份必須是“革命烈士、國家幹部、軍人等七種人”。這既不符合人人平等的理念,也違背公墓的公益性質,更不符合當前針對共產黨員的八項規定。
據報道,由於現有“銀河革命公墓土地所剩不多”,廣州市擬投資6.2億元打造1300畝的第二“銀河公墓”——廣州福山革命公墓。據瞭解,與銀河公墓一樣,福山革命公墓入葬身份必須是“革命烈士、國家幹部、軍人等七種人”,前提條件是“死者一定要是黨員幹部”。消息一出,“活着有層次之分,死了也要按官論葬”,再次成爲輿論熱議話題。
因爲公墓以“革命”冠名,便嚴格設定“國家幹部”這種官本位等級意味濃厚的入葬資格條件,無疑顯得非常不合時宜。
更進一步看,這也明顯不合乎“人人平等”的理念。正如最近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共產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而具體到公墓,如此“按官論葬”的官本位,同樣也明顯乖違於公墓原本應有的“公共公益”品質。明明是政府動用公共資金興建的“公墓”,卻將入葬資格“三六九等”區分,只對少數“七種人”開放,這樣的“公墓”究竟是名副其實的“公墓”,還是某種私利和特權的“私墓”?更不用說,眼下在殯葬領域,墓地供應緊張、一墓難求,“死不起”正是一個十分逼仄的民生難題,這種背景下,將大量普通民衆的殯葬需求排斥在政府公墓之外,更是極爲不合時宜。
此外,在貫徹八項規定、改進工作作風的特殊語境下,斥巨資興建這種大手筆、僅供少數特殊人羣的革命公墓,也顯得非常不合時宜,既不合乎“大興艱苦奮鬥之風,大興厲行節儉、勤儉節約之風”的基本改進作風內容,更不合乎“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後人”的根本改進作風要求。
目前,我國許多地方都存在革命烈士陵園,這種由國家政府出面建造的具有特殊紀念價值和意義的公墓,是十分合理和必要的。但這類公墓具有特殊的入駐標準和依據,也絕對不是官本位化,簡單以級別、身份而論的。廣州這種官本位化的修墓思想,可以休矣。
(作者系湖北荊門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