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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由中國政法大學召開的“中國反歧視類型案件”研討會上,一份中國近十年反歧視類型案件調查報告公佈。這份由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公佈的調查報告顯示,從2000年到2011年間,我國反歧視類型案件逐漸增多,但勝訴率卻只有38.05%。
報告蒐集了2000年至2011年間,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裁判或仲裁的92起反歧視案件。據統計,反歧視案件涵蓋了身高、乙肝病毒攜帶、地域、性別、長相、年齡、社會出身(農村戶籍)、殘疾、生育、艾滋病病毒攜帶、基因、健康狀況等12個歧視類型。其中乙肝病源攜帶案件41件,佔51.1%;殘疾歧視9件,佔9.8%;性別歧視8件,佔8.7%。
周偉表示,憲法、勞動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雖然均有反就業歧視的法律條款,但是由於缺乏完善的反就業歧視法律體系,缺乏有力的反就業歧視行政措施,缺乏健全的反就業歧視監督機制和救濟機制,高校畢業生就業歧視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就業不公平的現象愈演愈烈。
今年2月,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在網上公開發布《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草案送審稿)》廣泛徵集社會意見,3月,深圳的一家公益組織——衡平機構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寄出了一封立法建議信,信中建議,《條例》應從就業歧視認定、舉證責任及個人信息保護三方面作出修改。
衡平機構反歧視項目總幹事郭彬說,“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和就業促進法只規定了禁止對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殘疾人、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的歧視。這個範圍太窄,還沒有完全涵蓋國際勞工組織反歧視公約的反歧視範圍,如政治見解、社會出身、年齡等。所以,我們在參考國際經驗的同時,針對我國就業歧視的突出問題,對送審稿提出了修改建議。”
“法律除了具有教育、預測、制裁作用之外,對教化人心,理順、改善和穩定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們期待通過完善立法,讓大家對就業歧視有個全面認識,進一步重視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郭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