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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出現一篇題爲《揭東縣28歲副縣長,四五年光景從辦事員到副縣長,有背景》的帖子,曝光了廣東省揭東縣原副縣長離任後由其27歲兒子繼任。無獨有偶,同日某記者微博爆料,湖南省耒陽市現80後女副市長系原市長之女,至今未公佈簡歷(據5月9日《南京日報》)。
提拔任用年輕領導幹部本來無可厚非,但“官二代”、“權力世襲”、“火箭提拔”等字眼卻撥動了公衆敏感的神經,“貓膩”、“潛規則”再次充斥人們的想象空間。目前,社會公衆糾結於未公佈其簡歷以及其領導父親是否在提拔中起了作用。他們的簡歷究竟是不敢公佈,還是未來得及公佈,我們無從知曉,正如我們目前無法考證他們究竟是否能勝任新職一樣。但筆者所關注的是,從媒體報道來看,他們的提拔都給了公衆一個貌似合理的理由:都經過了一定範圍內的民主推薦和考察的程序,或是通過人大的提名和選舉。也就是說,他們的提拔都經過了正規程序。
然而,經過正規程序就能迴應公衆的質疑嗎?公職招考中的“交叉安排”、“提前內定”、“公示巧合”、“人才引進”哪一項沒經過嚴密規範的程序呢?正是因爲程序的“柔弱”,才使程序淪爲幫助“官二代”順利登上“提拔火箭”的扶梯。
程序的“柔”體現在它的操作空間較大,“換手抓背”、“量身訂做”讓程序成爲一些人手中的“橡皮泥”,想怎麼捏就怎麼捏。程序的柔還體現在它的透明性不高,“一定範圍內的民主推薦”、“走過場的審覈考察”、“小區域的公示”讓程序的效用難以經得起日後的檢驗和追問。
程序的“弱”體現在對權力的屈服上,領導的招呼和暗示很有可能會讓程序走過場。程序的“弱”還體現在監督的缺位上,讓其難以在以後說上硬話,因爲內部的監督尚且“打狗看主人”,又何以經得起“衆目睽睽”的外部監督?
程序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前提,但嚴密規範的程序也需嚴格規範的執行和廣泛有力的監督。程序只有硬起來,纔不會淪爲“官二代”順利登上“提拔火箭”的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