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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合肥市院日前研究出臺《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八項工作機制,落實廉政風險防控。一是教育機制。以正面教育、案例警示、知識測試、廉政承諾、約訪談話等爲經常性教育方式,增進幹警的廉政風險防範意識和崗位責任意識。二是動態管理機制。以收集、整理、更新、建立廉政風險信息庫爲手段,針對崗位特點,細化工作流程、明確風險點和風險等級、制定防控措施。三是監測機制。以檢務督察、專項檢查、幹部考覈、網絡輿情、接受舉報和“四員”監督等爲渠道,加強對從檢行爲、制度落實、權力運行的動態監測。四是修正機制。以定期自查、上級檢查、組織評審等方式,對廉政風險防控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分析評估,使防控措施更有針對性,權力分解制衡更具實效性。五是預警機制。通過在檢察門戶網站和局域網上開設專門網頁,及時採集廉情信息,分析可能引發違紀違法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發出預警信號和糾正工作中的失誤與偏差。六是責任機制。將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納入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和黨風廉政建設,作爲崗位目標考覈內容,按“一崗雙責”要求作出部署。七是問責機制。對被媒體曝光、羣衆舉報、上級批辦的各類違規行爲,經調查覈實,依據當事人和部門領導的不同責任,一律給予相應處理。八是處置機制。對可能發生的廉政風險問題,通過約見談心、問詢提醒、告誡勸勉、責令限期整改、強制履行等方式予以處理。 (胡新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