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京市浦口區濱江路南側有一道防洪江堤,去年3、4月份剛進行了綠化,可近日有市民發現,長勢良好的背水坡綠化帶,被鏟得只剩下黃土。對此,相關部門解釋:這裡前後實施有兩項工程,兩個規劃有重復部分,為了完成後一個計劃,只得把之前的綠化推掉,更換成“檔次更高”的綠化植物。(5月13日《人民日報》)
按照有關部門的解釋,原有的綠化帶品種單一,沒有廁所、停車場一類的公共設施,但是這並不是全部鏟掉綠化的充分理由,公共設施佔不了多大的面積,而增加品種,尤其是名貴的林木,也不可能全部種滿。也就是說,在原有綠化的基礎上,作相應的完善和局部的改造,是完全可行的。
能夠行而不去行,充分說明了相關決策中人為意志的影響過大,決策過程習慣於個人的好惡或者小集體的傾向,甚至含有個人不法利益的衝動,從而把公共利益置於次要位置。之所以如此,一是決策從來缺少透明與制約的機制,尤其是面向公眾的公共建設,公眾向來缺少應有的話語權。二是對重復建設從來缺少有力的問責,建設的合理性與支出的必要性缺少制度的壁壘,花錢大手大腳,背離了最基本的公共倫理。
其實,在城市建設領域,張書記建、李書記拆的事情屢見不鮮,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歸結起來,一方面是權力制約缺乏,主政者敢於凌駕於規劃之上;另一方面是行政條塊分割的弊端,政出多門,各行其是,導致重復低效。
根治建設中的“朝建暮拆”現象,本質上需要城市建設與管理實現由權力治理向制度治理的轉變,更多地體現規則的張力與民意的訴求。(圖/王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