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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花400元,就在互聯網上購得“1號店”網站的100餘萬條個人信息。昨天,上海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一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大學文化的“80後”徐某因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到市一中院。
今年23歲的徐某是杭州某網絡科技公司的負責人。根據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6月期間,他在互聯網上從張某(另案處理)處,以人民幣400元的價格,購得“1號店”網站100餘萬條訂單數據的公民個人信息,去除重複處理後共有28萬餘條。2012年,警方發現了“1號店”客戶信息泄露的情況後,迅速展開調查,當警方到徐某公司調查時,他主動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一審法院以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1萬元。
昨天在法庭上,雙方均沒有提交新的證據,對現有的證據也沒有異議。
徐某表示,在公安到公司調查後,他主動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而且自己在購買了上述信息後,並沒有用於出售獲利,也沒有造成社會危害,並主動刪除上述信息。他還爲自己的行爲辯解道,“在網上,100萬條信息只是1個壓縮包,和1條信息沒有本質的區別。而且我自己也經常受到保險公司等騷擾,個人信息也被泄露,可是這些人也未必受到法律懲處。”爲此,他認爲一審法院對自己的判決過重,認爲不應該判處自己實刑,最多隻能處以罰金。
檢察官認爲,根據刑法修正案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將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或者竊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徐某購買他人信息數量巨大,屬情節嚴重,而且這種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爲容易造成詐騙等刑事案件,理應受到法律懲處。但考慮到他有自首情節,酌情從輕處罰。因此認爲原審判決程序合法、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法院宣佈將擇日宣判此案。(記者 宋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