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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最嚴政策,5月23日起行人闖紅燈“分檔處罰”
行人闖燈不交罰款以後別想拿駕照
●行人闖紅燈的,信息永久保存
●一群人過馬路,帶頭的罰50元,跟隨的罰20元
●被罰過兩次以上的都會被罰100元
●可以用維持交通秩序取代受罰,60分鍾抵消100元
一直以來,對闖紅燈過馬路的行人罰款難執行,導致“中國式過馬路”不斷上演。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召開發布會介紹,5月23日起,交警提高行人闖紅燈的處罰標准,對行人闖紅燈進行分檔處罰,一群人闖紅燈時“領頭羊”處罰50元。交警稱,行人闖紅燈記錄到全國交通違法系統,不繳罰款將不能辦理考駕照、過戶等車駕業務。
提高標准是因省裡標准過低
5月23日起,深圳交警開始執行行人闖紅燈分檔處罰,最高罰款100元,最低20元。行人闖紅燈往往具有從眾心理、羊群效應,“領頭羊”的反面示范作用很大。交警在查處時,原則上只處罰走在最前面的那個人50元,跟隨帶頭者闖紅燈的罰款20元。
交警介紹,行人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引發交通事故的、不服從管理勸阻的、闖紅燈被處罰過2次以上的都會被罰款100元。“領頭羊”、闖紅燈被處罰過1次以上,高峰期間闖紅燈的,罰款50元,其餘情形處罰20元。違法行人自願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的,執勤交警可以免除其罰款處罰,100元、50元、20元分別對應協助執勤60分鍾、40分鍾、20分鍾。
據了解,此前深圳市交警局向社會征求意見,共收到電子郵件14封、信函1封、近1.2萬人通過網絡投票,8成市民支持分檔處罰。5月22日前,對闖紅燈行人,交警繼續按20元罰款的標准進行執法。
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長李廣群說,提高處罰標准主要原因是廣東省的標准過低,威懾力不夠。以前處罰行人時,從來沒有記錄其違法次數。這次公布執行的標准將會根據實施情況適時做出調整,交警的最終目標是減少和消除行人闖紅燈違法。
李廣群說,深圳《管理條例》第125條規定,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的處20—100元罰款,這是交警實行“分檔處罰”的依據。深圳對行人闖紅燈處罰是國內最高的,交警局也會規范執法,最大限度限制民警的自由裁量權,避免“砍價”行為發生。
闖燈記錄上傳交通違法系統
2012年12月13日至今,深圳交警開展23次行動,共查處行人、非機動車違法10.5萬宗,其中行人闖紅燈6335宗,其他違法9萬多宗。交警透露,未繳罰款,自願接受社會服務,穿“綠馬甲”協助交警維護秩序的近1萬人次。
據悉,行人闖紅燈被查處後,最難執行的是罰款。5月23日後,交警會將每宗行人闖紅燈的違法記錄上傳到交通違法系統,所有信息會永久保存。民警處罰前將通過移動警務通查詢當事人歷史違法記錄,並根據查詢情況執行相應處罰標准。處罰決定作出後,當事人必須當場或者15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將會加處罰款,最高不超過本金。另外,不交罰款的信息將會永久保存在全國交通違法系統,禁止其個人辦理車駕業務。
李廣群說,只要系統查到有一次不繳納罰款的,沒有駕照的當事人,交警禁止其申請駕照等車管業務;有駕照的當事人,禁止進行年審、過戶、換證等車管業務。系統會一直保留信息,直到把罰款繳清。另外,隨著公民征信體系的逐步完善,不繳罰款的信息將會影響個人生活,會在個人貸款、出國簽證、開辦公司等面臨一系列限制和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