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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作爲鄰居,即使對簿公堂也不能反目成仇;來到法院是爲了化解糾紛矛盾,應該摒棄前嫌,伸出援手,多體諒、多包容、多幫助。”日前,紅橋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汪濤在現場處理一起鄰里糾紛時,對原、被告耐心勸說,讓雙方當事人深受感動,最終握手言和。
家住紅橋區的李某和張某是住在上下樓的鄰居。樓上李某家衛生間的下水管道發生漏水,導致樓下張某家衛生間屋頂被浸泡,瓷磚鼓脹開裂,塗料脫落。經居委會多次調解未果,張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對其家中的漏水設備恢復原狀,維修至不漏水;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3000元。
訴訟期間,被告李某對衛生間下水道進行了維修。原告張某表示,不再要求被告對漏水設備進行維修,堅持要求被告對受損的房屋承擔維修及賠償責任。
汪濤認真研究了案情,認爲該案不適合盲目判決。因爲該案件的訴訟標的數額並不大,如果機械地進行房屋受損鑑定,只能擴大被告的賠償數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汪濤多次與原、被告進行溝通,希望通過調解化干戈爲玉帛,維繫和睦的鄰里關係。爲此,承辦人多次冒雨前往原、被告家中進行現場勘驗,普法釋理,做當事人工作,使得本來脣槍舌劍、互不相讓的雙方平靜下來聽取法官的意見。
後來,汪濤得知被告的母親身患癌症正住院,他一方面安慰被告,一方面考慮被告的時間,合理安排開庭、現場勘驗等。與此同時,他積極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讓雙方體會糾紛給家屬造成的不便和壓力,希望雙方換位思考,分別作出一定的讓步,打消原告訴訟只爲賭氣的心理。雙方當事人深受感動,握手言和,讚揚法官接地氣、通民氣,辦案有人情味。(記者馮琳通訊員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