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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貴州虐童事件
“身上的傷都是爸爸打的,還經常不給飯吃,說我吃飯也幹不了活。”14日,躺在病牀上的楊賢(化名)告訴記者。在貴州遵義醫學院附屬醫院,個頭明顯小於同齡人的楊賢可謂“遍體鱗傷”。事實上,過去3年時間裏,小女孩楊賢一直生活在父親楊世海“拳打腳踢”之下。作爲親生父親的楊世海爲何對女兒痛下毒手?政府應該在保護兒童中發揮什麼作用?法律應該怎樣爲兒童權益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胡星、周強、周竟、楊丁淼
貴州11歲女童楊賢(化名)遭親生父親長期虐待事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我們在譴責這個父親的同時,也產生了諸多疑問,爲何楊賢被虐待3年之久纔得到有關部門的真正重視?楊賢的父親會受到怎樣的懲罰?法律能否保護楊賢在未來的生活中不再受侵害?
法律之困:虐童最多拘留數日
記者調查發現,楊賢事件絕非個案。近幾年來,媒體就曾報道過多起兒童被父母嚴重虐待的事件。
據瞭解,我國在《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等法律中,都有針對禁止虐童的條款,但有專家認爲,由於法律規定較爲模糊,實際操作較困難,才導致了虐童事件的屢屢發生。
“法律規定父母不能對孩子施暴,但這無法解決根本性的問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說。
依據法律,父母若虐待孩子,最嚴重的處罰是:剝奪父母的監護權,並按照虐待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處以刑罰。然而在現實中,孩子受虐待新聞雖時有曝出,但父母被剝奪監護權或者被判刑的例子卻不多見。一位基層民警也表示,當有類似的報案時,他們一般只對父母進行警告、教育,嚴重的行政拘留數日,很少採取更強硬的措施。
佟麗華說,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按照現行法律,一旦父母被剝奪監護權或者坐了牢,孩子就很可能會面臨無人撫養的尷尬局面。“未成年人監護制度設計上存在漏洞。”佟麗華說。
國家應把責任承擔起來
“在現實中,由於長輩年邁或者去世以及獨生子女等情況,由親人代替監護實行起來存在着一定難度。由‘非親非故’的父母單位或居委會等機構來承擔監護責任更是難以實現。”佟麗華說,沒有一個強有力的國家機構來給這些孩子作後盾,這等於變相縱容了某些父母的作惡。
“我們必須要改變一個傳統觀念,就是養孩子只是家庭的事情,其實孩子也是國家的,當家庭不能或者不適合再監護的時候,國家應當把責任承擔起來。”佟麗華說。
知名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孔維釗也表示,我國當下亟待建立起國家承擔責任的監護制度。
“虐待兒童事件發生後,首先監護人要被問責,與此同時,政府應當代替父母承擔起監護的責任。”孔維釗說,國家應該成立專門機構來負責這塊工作。
孔維釗說,社會組織在這方面也大有可爲,國家可以用購買服務的形式,將部分職能轉移,減輕實際操作的困難。
國外經驗:舉報虐童人人有責
在西方兒童權益保護方面比較成熟的國家,均有國家承擔責任的監護體系。芬蘭兒童保護工作者最主要的辦事依據是《兒童福利法》,該法對兒童權益以及政府援助兒童的職責有明確的規定,從而確保社會工作者和撫養者在爲兒童提供服務時,總能找到“埋單”的人。
執行具體保護工作的主要是隸屬各地方政府兒童福利部門的社會工作者。由於芬蘭涉及兒童保護的法律比較健全,這些工作遇到各種難題時,基本都能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
在美國,保護兒童權益的機構是聯邦政府的兒童與家庭局,隸屬於美國衛生和公共服務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非政府組織在對兒童免遭虐待和忽視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目前美國絕大多數州都成立了兒童信託基金,通過部分附加稅和優惠政策使人們自願捐贈來籌集資金,專門用於防止兒童遭受虐待。由超過1100家公共機構和非盈利組織組成的美國兒童福利聯盟,也在從事兒童虐待和忽視的預防與救助工作。
對於兒童是否受到虐待和侵害,國外啓動調查程序也格外敏感。數年前一部名叫《刮痧》的電影,影片就反映了西方對兒童權益保護的重視程度和“舉報人人有責”的意識。
美國在上個世紀60年代就已開始關注兒童虐待問題,70年代通過了《兒童虐待預防和處理法案》,該法要求各州都要建立強制報告制度,並設有專門的兒童虐待的熱線電話。
值得關注的是,美國大多數州都要求“有理由相信”或“有理由懷疑”一個兒童受到了虐待或忽視時也要舉報。
文化反思:
孩子非私產
虐童非“家事”
“虐童事件”的一再發生,是家庭“威權文化”種下的惡果。在家庭關係中,孩子不具備獨立的人格特徵。特別是在一些偏遠農村家庭,孩子彷彿就是父母手中的“私人財產”,任聽父母擺佈。
值得注意的是,當下,針對一些虐童現象,許多家長不以爲然,反而習以爲常。傳統文化中,“棍棒下面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教育理念,仍得到社會上許多人一定程度的認同。“愛之深責之切”,難以拿捏的力度,使得“棍棒式管教”成了“暴力式虐待”。結果,“虎媽狼爸”不聞“爸媽愛”只見“虎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