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昨天召開的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電視電話會議天津分會場獲悉,我國首部《旅遊法》將於10月1日施行。據瞭解,針對當前旅遊市場上的零負團費、強迫購物、景區門票價格上漲等遊客普遍關注的問題,《旅遊法》都有了明確的規定。本市將加大對違法處罰力度。
據瞭解,《旅遊法》規定,旅遊經營者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項目。導遊、領隊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市旅遊局負責人表示,《旅遊法》將加強對零負團費等旅遊亂象的治理。市旅遊局將按照國家旅遊局即將出臺的《旅遊行政處罰辦法》要求,做好《旅遊法》實施後的各項執法準備工作。今後,本市旅遊管理部門要針對“非法經營、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變行程、指定購物場所、誘騙和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自費項目”等旅遊市場上存在的問題,加大檢查懲處力度。
天津旅遊集團副總經理左堅說,由於旅遊涉及旅行社、交通、住宿、景區等多個部門,以往發生糾紛,由於責任界定不清而產生的相互扯皮現象時有發生,而《旅遊法》則從法律上規定了旅遊者與旅行社、組團社與地接社、委託社與代理社、旅行社與履行輔助人之間的特殊責任分擔制度。(記者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