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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一起涉及跨國公司的反避稅案中,國家稅務總局和北京市國稅局歷經3年多的調查和4輪艱苦談判,最終使外方企業補繳稅款近10億元,有力地維護了我國稅收權益和稅收主權。
這是迄今爲止我國反避稅調整金額最大的案件。
據瞭解,本次反避稅案中涉及的跨國公司是一家國際知名企業,該公司於1995年在北京投資設立了外商獨資企業,經過兩次增資,註冊資本達2000萬美元。
雖然這家跨國公司實力強大,但它在中國的公司設立以來幾乎沒什麼盈利。企業財務報表顯示,除個別年度微利外,多年來一直處於虧損狀態,2004—2010年累計虧損達20多億元。
從這家企業所處的行業來看,2006年至2009年,北京市該行業的平均利潤率在12%以上,而這家企業的平均利潤率只有-18%。這一反常現象,引起了我國稅務機關的高度關注,並開始對其關聯交易情況進行監控。因爲,通過關聯交易將大量利潤轉移到境外母公司,讓子公司出現虧損是跨國公司常用的避稅手段之一,這將極大損害我國的稅收權益。
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稅務分局副局長孔丹陽,作爲調查組成員參與了這一案件的全過程。她告訴記者,我國稅法規定,對通過關聯交易的不合理避稅行爲可以追溯長達10年。因此,稅務部門一開始並沒有急於採取強硬措施,而是希望該企業能主動提出申請,再由兩國稅務部門通過談判解決關聯交易帶來的不合理避稅問題,從而既保護企業的聲譽等利益,也最大限度實現我國的稅收利益。
2008年,這家公司爲避免被我國和它總部所在國的稅務機關進行反避稅調查的風險,向兩國稅務機關提起雙邊預約定價安排的申請。所謂雙邊預約定價安排,是指納稅人與其關聯方在關聯交易發生之前,向交易雙方所在的兩國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兩國稅務機關對企業的關聯交易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開展雙邊磋商,達成一致並簽署的預先稅收安排。
接到申請後,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和北京國稅局隨即組成工作小組,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裏,先後到這家公司的財務、市場銷售、技術研發、運營管理等部門進行調查。
調查發現,這家企業累計虧損巨大,並不是因爲產品在市場上銷售差,而是由於銷售管理費用率很高,銷售收入不足以彌補高額的銷售管理費用。費用高的原因則是要向境外母公司支付高額的特權使用費。此外,母公司對子公司向其提供的研發服務和技術支持服務,給予的報酬明顯偏低,也是造成企業利潤率低、連續虧損的重要原因。
據此,我國稅務機關認定,這家企業通過關聯交易進行了不合理的避稅,將銷售環節的主要利潤轉移給了母公司,而在中國的子公司承擔了重要的企業功能和市場風險,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利潤,侵害了我國的稅收權益。
在涉及的關聯交易中,母公司收取多少費用合理,哪些是子公司應有的利潤?中國與對方稅務機關開始了漫長談判過程。“說到底,談判就是兩國稅務機關各自爲本國爭取稅收利益,我們必須做好最充足的準備,才能在關鍵時刻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讓對方做出讓步。”孔丹陽表示。
國際稅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爲了應對談判,工作小組準備了多套談判方案,進行了大量的數據測算和分析,創建了120多個Excel文檔,寫下了20多萬字的材料。
經過艱苦的4輪談判,2012年雙方終於就雙邊預約定價安排達成一致。根據這一安排,這家跨國集團的中國公司向我國稅務機關補繳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利息共計近10億元。這一結果還將持續影響企業未來在中國的納稅。按照該企業目前銷售規模測算,每年將爲我國增加稅收1億多元。
(根據相關協議,文中隱去了涉案企業的具體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