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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連雲港(江蘇)5月20日電記者丁國鋒馬超通訊員靳寶生記者今天從江蘇省連雲港市新浦區人民檢察院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連雲港黑記者案,繼此前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批捕後,又一涉案人員劉某被批捕。
據介紹,2012年六七月間,犯罪嫌疑人劉某通過李某辦理了“中國法制監督網”新聞記者證。劉某共參與兩起犯罪。2012年11月22日,劉某夥同李某等人到江蘇省南通市某鋼廠,以該廠存在環境問題相要挾,索要財物,稱不給好處費便作“宣傳”。該公司害怕不實報道影響公司形象,便給了李某等人7000元現金。
李某等人曾4次去山東某食品公司,前3次共敲詐2.5萬餘元。第四次李某吩咐劉某帶人前往,敲詐1500元。
新聞出版總署出具的證明材料顯示,李某團伙所持新聞記者證均是非法記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