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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南寧5月20日電記者莫小松記者今天從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根據該院將於下月起實施的《關於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相關問題的解答》,小額訴訟案件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立案,並及時移送相關審判庭;原則上要求1個月內審結案件,最長不能超過3個月,儘量做到一庭審結,當庭審、當庭判,實行一審終審制。
解答規定,當事人起訴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且標的額低於廣西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0%以下的金錢給付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訴訟程序上對形式要求不宜過高,傳喚當事人可以採用電話、傳真、手機短信等簡便方式;注重實質審理,允許形式上相對靈活,即可以不受法庭調查、辯論等各個階段順序限制,合併進行;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在當事人便利的時間和地點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