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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條例》(下稱《條例》)頒佈實施,是人民檢察院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適應貫徹修改後刑事訴訟法新形勢的有力舉措,是貫徹新時期政法工作總任務和檢察工作總要求的實際步驟,是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這對於全面規範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檢察機關執法辦案、提升執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必將對司法警察工作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在檢察機關設立司法警察,是檢察機關依照憲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需要,是法律監督所具有的國家強制性的重要體現。全面規範和加強司法警察工作,關係到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履行,關係到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關係到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條例》是規範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法規,對包括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制度、組織體制和運行機制等進行全面規定。對司法警察工作來說,這些基本制度具有根本性、方向性、原則性和全局性意義和作用。《條例》的出臺,凝聚了各級檢察機關多年來對司法警察工作的規律認識、經驗總結和實踐思考,迴應了新形勢下廣大檢察人員對司法警察工作科學發展的新期待。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各級檢察機關要廣泛興起學《條例》、知《條例》、用《條例》的熱潮,努力使廣大檢察人員特別是司法警察掌握基本內容,領會精神實質。要以《條例》爲基本教材,以司法警察爲重點,採取多種形式搞好普遍培訓。特別是要圍繞新增加的職責和職權,深入搞好專題研討,更好地把握貫徹《條例》的主動權。要對照《條例》要求,搞好文件的清理和檢查,進一步確立《條例》在司法警察工作規章制度中的作用,各級檢察機關要把學習好、貫徹好《條例》作爲一件大事和長期任務,切實擺上位、紮實抓到位,不斷提高司法警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條例》的頒佈實施既爲司法警察工作轉型發展創造了良好機遇,也對做好新形勢下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準確把握修訂《條例》的宗旨,牢固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要積極適應《條例》出臺後的新形勢新要求,研究轉變履職方式、提高履職能力、推動司法警察工作科學發展的新思路新舉措,以更高標準和更嚴要求加強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履職水平。司法警察隊伍是司法警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證,也是貫徹《條例》的主體。要認真落實《條例》明確的准入資格、職務序列、錄用晉升等要求,從嚴抓好司法警察的進、管、用、訓、升、出等環節,努力建設一支規模適度、警力充實、結構合理、專業精湛的司法警察隊伍,爲保證檢察事業的科學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