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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老漢在露臺上修了兩個花池,然後種植花草樹木和蔬菜。老漢享受了都市田園的美好生活,但其露臺下面的兩家人卻遭了殃,因爲露臺漏水造成他們的房屋損壞。日前,本市紅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令老漢拆除花池。
孫大爺住在樓上,吳先生和劉先生兩家住在樓下。孫大爺家的露臺就在這兩家的屋頂之上。2003年,孫大爺在露臺上建了一個方形花池,建好後,他開始在這裏種植花草、蔬菜和樹木。2008年,吳先生和劉先生家的屋頂開始漏水。爲此,兩家自費對露臺進行部分維修,重鋪油氈、重做防水,但維修後仍然有漏水情況。2012年,孫大爺又在露臺上搭建了一塊方形花池,並種植了花木和蔬菜。
對於後來發生的事,吳先生、劉先生兩家是這樣說的:“孫大爺每天大量澆水,不僅造成下水通道嚴重堵塞,直接毀壞了我們的房屋防水層,而且導致我們的屋內大量漏水,給室內造成嚴重損壞。我們曾多次告知孫大爺恢復原狀,並擔負其造成的損失,但孫大爺均置若罔聞。”由於漏水情況越來越嚴重,兩家將孫大爺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拆除露臺花池,清理樹木,將屋頂防水層恢復原狀,並消除對原告房屋內侵害,恢復原狀。
而孫大爺卻說,小區內大部分頂層住戶反映有漏雨現象。後來物業將露臺瓷磚揭開,重新做了防水。但此後又出現漏雨情況,物業就不再參與,由各住戶自行解決。相鄰房屋的露臺未搭建花池也同樣漏水。原告曾要求他拆除花池,他拆了一部分。而且其花池只是種花,養花不需要很多水分,下水通道也沒有堵塞,所以原告所述的情況不屬實。故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本案經調解,雙方各持己見。
法院認爲,原被告系樓上樓下的鄰居關係,相鄰一方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被告在露臺搭建花池不應影響原告的正常生活。原告房屋內漏水的現狀,原被告均認可,法院對此予以確認。經過現場勘驗可以確認被告在露臺所搭建的花池的部位與原告室內漏水部位基本吻合,而被告主張是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導致原告房屋漏水,但並未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法院對此抗辯不予採信,故原告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最後法院判令被告拆除露臺上的兩個花池,清理花池內的樹木,併爲二原告房屋滲漏部位進行維修和裝修。
-法律鏈接
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記者張家民通訊員王飛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