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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播放當天案發時的視頻 記者周巍攝
鬧得全城沸沸揚揚的女小販狀告城管、公安案,24日上午9時在海珠區法庭開庭。庭審中,女小販李盛燕及其女兒潘某訴稱廣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行政行為違法,並要求兩被告在全國性報刊上公開賠禮道歉,且分別賠償精神撫慰金30000元和80000元。不過,李盛燕及潘某均未露面庭審,而是委托律師出庭。
庭上播放15分鍾視頻
庭審一開始,被告之一廣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就在庭上播放了長達15分鍾的執法視頻。視頻顯示,3月6日當天,數名城管執法人員在李盛燕擺賣番石榴的手推車前要求其收檔離開,而李並未離開,雙方爆發口角衝突。一名城管人員奪下李盛燕的刀,並再次要求其離開。在爭吵中,一名城管人員按捺不住,一句“要不是看你帶著孩子,我今天就扣你了”,讓李盛燕頓時情緒失控,拿起一個番石榴大力丟向城管,而城管也被激怒,衝上前將李盛燕的後脖掐住。其他城管見狀,將二人拉開,並將李盛燕控制。在此過程中,李盛燕仍不斷試圖踢向城管,城管隨即報警。
城管庭上反駁原告
針對事件事實,雙方分歧相當嚴重。李盛燕的代理律師認為,李盛燕的行為違規而不違法,城管對其影響市容的指控“是誇大其詞”,而正是因為城管搶刀和辱罵纔引發衝突及導致衝突昇級,而不應被作為暴力抗法看待。“在這種情況下,踢對方是應該的!”他同時聲稱,警察到場後以白話與城管溝通,並且只帶了李盛燕回派出所,有偏袒嫌疑。而李盛燕當時在派出所是處於被拘禁狀態,賴以為生的水果也被扣押,急於出去,纔與城管達成和解協議,“並不具有法律效應。”他認為,整件事情就是“一群大男人圍毆一個弱女子,動手的城管隊員應被拘留15天、罰款500元,而其他人都是幫凶。警察還主動給城管驗傷,李盛燕作為一名弱女子都沒有這樣的待遇。”他稱,執法視頻並不完整,並要求城管公開全部視頻。
參加庭審的城管則反駁,事發的廣州大道南屬於嚴禁亂擺賣區域,城管執法人員正在進行日常執法。在執法時,事發地點除李盛燕外的其他亂擺賣人員均積極配合執法工作,收拾貨物離開。而李盛燕雖稱“做完這單生意就走”,卻並無收拾東西離開的意圖,亂擺賣違法行為事實清楚。城管人員執法時,李盛燕情緒激動,不斷用手指向執法人員。為保證雙方人身安全,城管執法人員短暫地控制了刀具,後在李盛燕的要求下將刀還回。而根據《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和《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的相關規定,城管有權在違法人員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下扣押其作案工具。在警察到場後,雙方一同被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警方也並未對城管進行驗傷。同時,城管並未扣押李盛燕的維生工具和水果,而是由於水果無人看管,將其暫放在赤崗派出所看管。在達成和解協議後,城管將水果和手推車等送回,並未扣押其任何東西。當時動手的城管隊員確有錯誤,“就是沒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且“關於執法過程的,只有這個視頻。”
海珠區公安局出庭
在針對警方的訴訟中,李盛燕的代表律師稱,海珠區公安局在前往執法後,未出示證件,也未聽取李盛燕本人的陳述、申辯即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換成任何一個人在那種情況下,都不會配合他們的工作。他們當著孩子潘某的面將李盛燕捆綁,根本沒有考慮孩子的感受。”在程序和實體上均存在明顯重大違法,屬於非法拘禁,給原告一家造成巨大的身體和精神傷害,同時造成一定精神損失。
海珠區公安局在庭審中稱,在接報到場後,事發地點已經聚集了不少圍觀群眾。到場民警隨即向城管工作人員和圍觀群眾了解情況,認為李盛燕有暴力抗法傾向。由於李盛燕與後期到場的其丈夫拒不配合民警的工作,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采取強制傳喚措施,將二人帶回派出所處理。由於另一原告潘某無人照顧,也隨其父母一起到了派出所。
至記者發稿時止,庭審仍在進行中。(記者唐珩、通訊員楊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