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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馬呈忠)日前,由格爾木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馬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雪雞案在格爾木市法院不公開審理,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4000元。
雪雞是世界上分佈最高的稚類,2012年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2012年10月,被告人馬某從當地牧民處得知雪雞有很高的藥用價值,價格不菲,便有了抓雪雞賣錢的想法。後在格爾木市河東市場買了繩子等工具,利用兒時在家鄉抓山雞的經驗,製作繩套放置在西溝西藏大溝西南面雪雞長期出沒的石坎,前後獵捕雪雞23只,後被偵查機關抓獲。
本案中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爲時年僅16歲,因對法律的無知和一時的貪念走上了犯罪道路,給本應陽光的青春留下了無法彌補的遺憾,同時也對社會再一次敲響了加大法制宣傳的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