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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範躍紅通訊員華鬆朱冰)5月19日是週日,幾天前剛被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的高二男生小萬沒有坐在電腦前玩遊戲,而是隨家人去了西湖邊遊玩。
去年11月3日,沉溺於網遊的小萬偷了同學的手機變賣了7500元,準備用於買網遊裝備。同學報了案,小萬被抓,當日被取保。經鑑定,被盜的幾隻手機價值8500元。事情發生後,父母向幾個同學退賠了同款的手機,同學家長都寫了諒解書表示諒解,學校也向檢察院要求對他從輕處罰。
考慮到他是初犯,明年又要高考,而且認罪態度良好等因素,檢察院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附的條件是:半年內,小萬不得接觸網絡遊戲,不得再犯罪。怎麼能保證小萬不接觸網絡遊戲?檢察官說,這半年裏,他們會定期派檢察院技術人員到小萬家查看他的電腦,老師、家長等也要對他加強監管。
而就在兩個多月前的3月6日,面對宣讀“不起訴決定書”的檢察官,此前因涉嫌盜竊罪被海鹽縣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的小謝含淚說道:“感謝檢察院的叔叔阿姨給了我這次重新做人的機會,讓我對生活充滿了希望……”在小謝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間,海鹽縣檢察院聯合該縣青春導航幫教基地簽訂了幫教責任書,對小謝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進行跟蹤考察,共同進行幫教和監管。考驗期結束時,鑑於小謝在考察期內能遵守法律法規,接受幫教和監管,表現不錯,海鹽縣檢察院對他作出正式的不起訴處理。
這是浙江檢察機關附條件不起訴的兩個案例。修改後刑訴法實施以來,浙江檢察機關在去年探索試點的基礎上,加大了對附條件不起訴的工作力度,聯合社會多方力量共同幫教、挽救犯罪嫌疑人。今年第一季度,該省檢察機關共附條件不起訴10件29人,其中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後不起訴4件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