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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糧食儲備庫糧食購銷、出入庫買賣權力,收受他人“辛苦費”和“好處費”達25萬餘元。近日,經江蘇省泗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劉其國有期徒刑十年。
在糧食系統工作多年的劉其國,自2004年被任命爲某糧食儲備庫主任之後,利用自己的能力,大膽改革,將一個虧損嚴重的企業,變成年盈利幾百萬、裝備設施規格一流的企業。但劉其國看到自己的工資待遇卻沒有什麼實質性的變化,心裏就產生了不平衡。於是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糧食儲備庫糧食購銷、出入庫買賣的權力,開始收受糧食供銷商的好處,起初還有點忐忑不安,但是時間長了,便覺得心安理得,以至後來發展成來者不拒,累計收受各種好處費25萬餘元。
直到泗洪縣檢察院以受賄罪將其批捕,劉其國才後悔莫及。(吳偉劉鎮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