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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青海大通548名學生“營養餐”食物中毒;廣西都安400餘名小學生喝“營養餐”牛奶腹瀉;雲南富源某小學給學生供應發黴麪包做營養餐……短短一個月內,多地接連曝出學生“營養餐”食物變質、中毒事件。
從2011年秋季開始,針對中西部貧困地區學生營養不良的情況,中央財政每年撥付160億元專項資金,3000多萬大山溝裏的孩子們享受到這一優惠政策。然而,接連曝光的“問題餐”引發公衆廣泛關注和質疑:一邊是食物變質,另一方面是營養縮水,“營養餐”究竟營養了誰?
《國家營養改善補貼計劃實施細則》明確提出,專項資金是孩子們的“吃飯錢”,必須保證每一分都用到孩子身上。但由於被擠佔挪用,一些地方營養餐變得“廉價低質”。
“3塊錢全部補給孩子們,食堂就辦不下去了。”安徽山區的一名小學校長坦言,“國家撥付的是孩子們的吃飯錢,食堂人工費用、水電燃氣等日常開銷,都要從學校公用經費和營養補助裏擠出來。”同時,農村學校食堂條件簡陋,使營養餐的衛生質量也大打折扣。
除了學校要“從牙縫裏省出食堂開銷”,企業又在3塊錢上“宰了一刀”。“越是偏遠的學校配餐質量越差。”一名配送企業負責人承認,企業不能貼錢配送,除了補償運輸、市場流通等成本,還需維持一定的利潤,企業只能把配餐質量、分量一降再降。
專家認爲,改善計劃所涉各方應切實擔負起責任,將每一個孩子當作自己的孩子,將每一頓營養餐當作自己孩子的營養餐,常思量、勤檢查,按原則、憑良心,才能讓“營養餐”既營養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