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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家相鄰商戶平素關係不睦,後因其中一家商品定價略低,另一家便以其惡意砸價爲由,與之廝打起來,結果導致兩敗俱傷,其中一方還構成了輕傷,對方爲此賠償其經濟損失5萬元。近日,傷人者被南開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中年男子李某與劉某同在本市南開區一家商場內經營日用百貨商鋪,由於二人系同行,時有競爭,所以平素關係不睦。2012年6月15日20:30,一女顧客從劉某處購買了衛生紙後,到李某攤位前詢價,得知劉某所賣貨品價高,遂到劉某處退貨。劉某及其子均認爲李某有意砸價,遂一同到李某攤前理論。爲此,雙方發生口角,進而廝打起來。其間,李某持其攤上的鐵質掃帚將劉某頭面部打傷。李某亦被劉某父子打傷。公安民警接報後及時趕到現場處警,並對李某進行了詢問,李某如實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後經法醫鑑定,劉某面部軟組織的損傷程度爲輕傷,鼻骨骨折損傷爲輕微傷;李某頭部、左眼部、頸部、肢體的損傷均爲輕微傷。案件審理期間,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李某一次性賠償劉某因傷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計5萬元,並取得了劉某諒解。由此,李某因故意傷害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