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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男子王某到上級單位辦事,由於該單位有門禁,王某等待多時後決定私闖,結果與上前阻攔的保安發生爭執並倒地受傷,事後起訴索賠。日前,法院終審宣判此案,認為王某強闖門禁行為不當,保安阻攔行為是正常履行職務,王某要求賠償證據不足駁回訴求。
去年12月,退休市民王某來到原單位的上級單位辦事,因該單位一樓大廳需要刷卡進入,王某便在大門外徘徊。後來,王某看到門內有人出來,於是在大門關閉之前欲強行進入。兩名保安上前攔阻,王某在衝擊保安過程中不慎摔倒,站起後欲繼續與保安廝打,被其他人拉開。事後,王某的傷情被醫院診斷為肋骨骨折、腰外傷等,花費醫療費共計7000餘元。之後,王某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上級)單位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等8000餘元。
原審法院認為,原告到被告單位辦事,應通過正常安檢或登記手續後走專門通道出入,其強闖門禁的行為應屬不當。保安人員阻攔行為是正常履行職務的行為,沒有證據證明原告在受傷過程中被告存在過錯,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的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一審宣判後,原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原告的訴求依據不足,不予支持。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陳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