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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正在緩刑期內的男子,爲謀財不惜鋌而走險,於半個月間兩次搶劫出租車司機,並逼迫被劫司機協助其搶劫。日前,該男子已被西青區法院判處刑罰。
2012年7月28日凌晨1時許,河北省男青年劉某夥同李某(另案處理)經事先預謀後,攜帶砍刀等作案工具,在本市西青區某村劫持出租車司機張某幫助二人進行搶劫。二人於凌晨2時許,在西青區大寺鎮連續對被害人王某等人實施搶劫,劫取手機一部(價值1400元)、現金200元,並將一名被害人的汽車砸壞。
作案後,劉某沉寂了一陣,見風聲已過,便於同年8月15日晚夥同“黃毛”(另案處理)在西青區另一村內,再次持刀對一名出租車司機實施搶劫,並將這名被害人的大腿捅傷,後搶走現金320元和一部諾基亞手機。經鑑定,被害人身體所受損傷程度爲重傷。當月16日劉某即被抓獲歸案。現雙方當事人已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並履行完畢。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夥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財物,並致一人重傷,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由於被告人劉某曾於2011年7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此次系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故應撤銷緩刑,實行數罪併罰。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搶劫罪,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0元;原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撤銷緩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0元。 (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