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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有一個丈夫,但丈夫有兩個名字、兩個身份證號碼。正因如此,給她帶來莫大的麻煩。因爲夫妻分居已兩年,妻子先後2次起訴離婚,因出示丈夫有效身份證件錯誤,法院認定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駁回離婚訴訟。
案例:
婚姻現危機
妻子兩度離婚不成
黃秋香與朱智明均出生於鄱陽縣,2001年底兩人舉行婚禮,2002年5月生育大女兒,2007年1月22日,雙方在青雲譜區朱志明的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成爲合法夫妻。
2009年2月,夫妻倆再添一千金。2011年12月,夫妻倆因在灣裏一樓盤買房,遂將青雲譜的戶口遷入灣裏區。2012年3月,夫妻感情出現危機,妻子認爲感情破裂,無法再一起生活,於是向鄱陽縣法院起訴離婚,由於其他原因,後按自動撤訴處理。
就這樣,“不溫不火”的夫妻生活又持續了一年,2013年3月,妻子認爲丈夫不思進取,除了睡覺還是睡覺,生活沒有激情也沒有盼頭,感情再次出現裂痕。由於雙方分居滿2年,黃秋香無法忍受這樣的生活,再次起訴要求離婚。
法院:
丈夫有兩個身份不符合起訴條件
日前,灣裏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黃秋香出示其丈夫的有效身份證件錯誤,法院經覈查,發現被訴丈夫身份、戶籍、結婚證存在重複和衝突的情況。主審法官介紹說,朱智明不僅在灣裏有一戶口,而且在老家鄱陽縣還有一個戶口信息,名叫朱志明,“朱志明”和“朱智明”兩人的身份證號碼不同,但中間的出生年月完全一致。經法院和公安機關調查發現,“朱志明”和“朱智明”系同一個人。
灣裏法院一審審理後認爲,根據《身份證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被告朱志明(朱智明)同時擁有姓名不同且均爲有效的兩個公民身份號碼,不符合起訴條件,因而裁定駁回原告起訴。(案例中人物爲化名)
律師:
可向公安機關
申請變更戶口
針對此案,江西朗秋律師事務所唐樂律師認爲,既然法院確認“朱志明”和“朱智明”這兩個名字是同一人,問題就不難解決。不過,當事人舉證肯定有難度,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判決准許離婚或不準離婚。
唐律師表示,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只能有一個身份證號碼,要麼死亡註銷身份證號碼,要麼因工作學習遷移戶口到外地,身份證號碼是不會變的。朱智明無故擁有有兩個身份證號碼,公安機關在身份證登記錄入時肯定存在過錯。
本案中,如果法院裁定駁回離婚訴訟請求,當事人只能向公安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丈夫混亂的身份信息,等丈夫的身份信息釐清後,再起訴離婚。
高昭彭佔菡菁記者汪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