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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句廢話:辦駕校需要一定條件,不符合條件就辦不成。
但新聞中的這位先生不信邪,他認爲還有比“條件”更強大的解決辦法,那就是“關係”。筆者在此絕無諷刺之意,因爲按照一般“常識”,“關係”確實可以代替甚至壓倒很多東西。現實社會在這方面“教育”人們多年,歪理成真理已不令人吃驚了。
當然,“常識”認爲,“關係”需要“潤滑劑”,那就是錢。這位先生花了200萬,按照一般看法,足以使“關係”運轉得很流暢。但這位先生最終失敗了。失敗不在於錢,也不在於關係,最終在於條件。這麼轉了一大圈,條件又取得壓倒性勝利。
筆者一點也不爲此慶幸,因爲這個失敗不具有“代表性”,相反,它在我們眼中,可能是少有的“應該成功”而“不應該失敗”的特例。所以,它才成爲新聞。
很早以前,有個外國人戲謔地談論新聞說: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如果以此話對照,那麼上面“花鉅款找關係而沒辦成事”的情況,就是一次“人咬狗”的“新奇”事件。這是可悲的。悲哀不在於當事人,而在於整個社會,在於整個社會的所謂“共識”。
“共識”作爲“集體意識”,力量是強大的,它不會因爲這次“偶然”事件而輕易更改。並且,它這次失敗,還可能有一個更深層次的原因:不在於“條件不具備”,而是人心面對金錢的另一些複雜“考慮”。在此我們不禁要問:那些當事人,究竟是屬於收賄受賄呢,還是涉嫌詐騙呢?望法律專家分析。
本報首席評論員張小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