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最近,一個“城管雙腳爆踩商戶頭部”的視頻被人們廣爲傳看。裏面顯示在5月31日,延安市多名城管隊員在執法過程中與商戶發生衝突,一名“城管”雙腳跳起猛踩一名男子頭部,導致其重傷住院。昨日延安市城市管理局表示,傷人者屬無正式編制人員,涉事的城管人員均已被停職;延安警方成立專案組,已對此案進行調查覈實。(6月5日《新京報》)
這幾年,“臨時工”成了很多行政執法機關肇事的擋箭牌,打了人,出了事,單位一句“沒有正式編制”就想把責任撇清,這成了許多部門在遇到輿情事件之後的“標準”應對手段。但這又暴露出了一些新的問題:何爲臨時工?臨時工可以堂而皇之的上街執法嗎?
根據我國《勞動法》,用人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不籤勞動合同就屬於非法用工,“臨時工”的概念本身就有問題,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況且中央一再強調嚴格控制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尤其是行政執法崗位,一律不得使用編外人員。然而當地城管局竟然派了幾個“臨時工”上街執法,即使沒有打人事件發生,也應該被調查處理,無論如何也不能成爲對法律法規置若罔聞的藉口。
雖然延安市對對涉嫌違法的城管協管員分別處以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並將6名協管員給予解聘,但這遠不是公衆想要的結果。這一次處理了“臨時工”,但下一次說不定又有“臨時工”犯事,最好的解決方式是徹底清退這些本不該存在的“臨時工”。雖然我們都知道臨時工的待遇偏低,雙軌制用人模式幾乎覆蓋了全國所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但是作爲國家權力象徵的行政機關,本應模範遵守和執行法規,這樣的現象本身就是一種權力的濫用。如果人不夠用,這個單位就應該爲臨時工提供編制,讓他們成爲正式工,如果本就可有可無,就應該明確禁止使用臨時工。總不能一邊用着大量“臨時工”幹活,一邊養着無所事事的正式工吧?這難道不是一種變相的腐敗嗎?
中央一直在強調建設法治社會,但“臨時工”的存在無疑是對法治的一種諷刺,出了事就用“臨時工”頂包的現象必須根治。首先,法律上應該再次明確用工原則,對非法用臨時工又出了問題的單位應該罪加一等。其次各地應該清查目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確有需要的應轉爲正式工,閒散人員、關係戶該清退的就清退,這也是政府機構改革不可避免的“陣痛”。
目前,南京市委、市政府已下發通知,全面清理現有編外人員。擅自招用編外人員的,將嚴肅追究紀律責任。廣東也從6月1日起,杜絕合同工、臨時工等無執法資格人員上崗執法。我們希望,這只是一個好的開端。(文/靜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