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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將於明天在市二中院受審。對於劉志軍的受賄數額,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說,他將爲劉志軍做罪輕辯護。據瞭解,除涉嫌受賄6000餘萬元外,劉志軍還涉嫌幫助女商人丁書苗非法獲利30億餘元。
劉志軍自從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鐵道部部長職務後,一直在接受調查。2012年8月3日,鐵路系統內部通報了劉志軍涉嫌違紀的問題。劉志軍涉嫌收受鉅額賄賂、玩弄女性等問題。今年4月,市二分檢正式對此案提起公訴,劉志軍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
“大約6000多萬元!”對於劉志軍受賄數額,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說。記者瞭解到,劉志軍案涉及的10餘名行賄人中,首先是被稱爲劉志軍案的關鍵人物,山西女商人丁書苗(又名丁羽心),金額最高,4000多萬元。其餘行賄人多數是鐵路系統人員,他們或者通過劉志軍的幫助獲得工作調整、職務升遷,或者通過劉志軍的幫助推薦,當上政協委員或人大代表,爲此給予劉志軍賄賂。如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南昌鐵路局原局長邵力平。還有幾人是與鐵路相關的企業人員,通過劉志軍獲得生意上的幫助等。
據悉,劉志軍涉嫌收受的主要是5000餘萬元人民幣,還有數十萬美元、上百萬港元以及歐元,所有金額折算成人民幣約6000萬元。
除被控受賄罪外,劉志軍還被控涉嫌濫用職權罪。檢方指控稱,1997年至2010年間,劉志軍涉嫌濫用職權,爲丁書苗在投資高鐵相關產業、中標鐵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丁書苗涉嫌從中非法獲利30億餘元,給國家造成鉅額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檢方認爲,劉志軍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作者:侯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