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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科韻路涵洞“吃人”事件受害者身份已經確認,警方經過DNA比對,確認死者爲王嶽清無疑。死者家屬在辦理手續過程中發現,水警在事發地點附近打撈到屍體的時間是6月4日。爲何7日才通知家屬認屍?警方表示,這已是最快速度。
事發後,家屬親友曾四處奔走多個主管部門,請求加緊搜救和提供援助信息,結果因缺乏統一協調、涵洞的權屬與責任等問題一直未明,導致連搜救的基本資料——涵洞平面與結構圖紙至少拖了整整一天才到達搜救人員手中。在生命面前,卻糾結於權屬與責任,這樣的冷漠實在不應該。至於家屬“4日已打撈到屍體爲何7日才通知”的質疑,以“申請做DNA比對,按規定都是7個工作日給結果”,並以“7日就通知已經是最快速度”來答覆,這種冷冰冰的程序式解釋也欠妥當,在心急如焚的家屬面前,打破一下僵硬的程序式辦公,本着人性化的原則,一有結果就立即通知又有何不可呢?
無論如何一條鮮活的生命已經逝去,留給家屬的是無盡的哀傷,留給城市的卻是生命之問:在我們生活的城市,還有多少這樣吃人的涵洞在張開“大嘴”?
不管涵洞的產權屬於誰,必須有人爲“吃人”事件擔負責任,事發地屬於北環高速公路公司所有,但該公司稱不能接受承擔責任,因爲涵洞裏面的暗渠不是他們的,得怪暗渠口子沒有護欄。但即便如此,他們是否也要承擔監管失職之責呢?假如他們能採取一些警示措施和安全防範措施,事故是否能避免呢?廣州市水務局則表示,廣州三防成員單位開始對屬地涉水設施進行排查,將會同有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嚴肅處理。希望嚴肅處理不只是說說而已,而能真正警醒有關職能部門重視類似安全事故。
最重要的是,能以此爲鑑,對全城的涵洞隱患進行排查,把“吃人”的“口子”儘快堵上。同時,要建立一個平時的養護機制和責任追查機制,不能等到出人命了再來互相推諉。
(子在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