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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妻子爲餌,將其情人騙至家中,逼迫其支付精神損失費。經河南省長葛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該市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郭栓柱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孫福奎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12年9月,王某在生意中結識了周某,兩人互生曖昧之意,周某的丈夫郭栓柱發現後,要求周某將王某約到家裏,預謀以毆打的方式教訓一下。周某按照丈夫的要求將王某約到家中,郭栓柱帶着幫手孫福奎前來。王某驚慌中哀求他們不要將此事告訴家人,並表示願意支付精神損失費私了。郭栓柱和孫福奎不斷刁難,逼迫王某寫下三張8萬元的欠條,並趁其不備收起其中兩張,準備待王某付款後再次勒索,並扣押了王某的汽車以迫使其付款。
第二天,王某將8萬元現金交給郭栓柱,收到錢後的郭栓柱拒絕交還車輛,又拿出一張王某寫的欠條繼續向其索要錢財。王某遂報警。
(周瑞華葛亞敏高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