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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早報訊(記者李鴿)渤海早報記者近日調查本市保險市場發現,受個別保險代理人誤導,部分家長在給孩子購買意外人身保險產品時,出現同時購買多份、保額總和超過10萬元的情況。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按照中國保監會相關規定,未成年人人身險最高承保額和賠付限額爲10萬元,超額購買無效。
河東區消費者陳先生介紹,兒子今年4歲了,爲給孩子提供相關保障,經保險代理人介紹,他到三家保險公司分別購買了多款意外傷害保險。陳先生稱,按照保險代理人的說法,他購買的五份保險產品最高保額總和達到120萬元。記者隨後調查發現,像陳先生一樣給孩子購買多份人身保險產品的市民不在少數。
華康保險天津分公司一位顧問向記者透露,市場上部分保險代理人爲提高保費收入,鼓勵父母多爲孩子投保,並用語言暗示這樣能獲得較高賠付,實際上是誤導消費者。一旦孩子真的遭遇意外身亡,保險公司並不能賠付10萬元以上,其他無效部分最多隻返還保費。
市保險協會相關專家指出,2010年10月份,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父母爲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爲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於父母爲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均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
南開區一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指出,中國保監會在《關於父母爲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爲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還明確提到,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前,應向投保人說明賠付限額並詢問投保人在其他保險公司的投保情況。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已經達到限額10萬元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限額繼續承保;尚未達到限額10萬元的,保險公司可以就差額部分進行承保,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合同中載明差額部分的計算過程。